Section § 105150

Explanation
该法律承认,设立该区可能会对根据特定劳动法组织起来的区员工的权利、工资、福利和就业机会产生负面影响。

Section § 1051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一个区决定启动铁路服务时,它必须通过设立至少三个独立的劳工团体进行集体谈判来保护员工权利。这些团体将包括运输操作员、维护工人以及调度和设备维修人员。这确保了在铁路服务启动时,员工的谈判权利得到考虑。

一个区启动铁路服务的决定,在其确认有足够资金并通过一项决议启动该过程后,即告正式生效。

尽管有第1条(自第105140节起)的规定,为了保护和维护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16编第3部分(自第27000节起)组建的区雇员的集体谈判权,其就业机会可能因本分部的采纳和实施而受到不利影响,在区决定开始铁路服务后,区应设立至少三个集体谈判单位,包括以下各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5151(a) 运输操作员集体谈判单位。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5151(b) 运输维护集体谈判单位。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5151(c) 运输调度和设备维修集体谈判单位。
就本节而言,区开始铁路服务的决定应通过区通过一项决议生效,该决议确认有足够的资金开展铁路服务,并声明区打算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开始铁路服务。

Section § 105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地区开始铁路服务之日起四年内,或直至当前工人合同期满,以较晚者为准,如果该地区的雇员已根据特定的州法规组织起来,他们将在某些工人团体内部获得优先就业权。如果对这些工作安置或工人团体分配有任何争议,公共雇员关系委员会将根据本法的意图解决这些争议。

自地区决定根据第105151条规定开始铁路服务之日起四年内,或直至当前集体谈判协议期满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16部第3部分(自第27000条开始)组织起来的地区雇员,在该地区受雇于与第105151条规定的集体谈判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分类岗位,应在第105151条规定的集体谈判单位内获得优先就业权。任何因在集体谈判单位内的适当安置,或因地区将分类岗位分配给第105151条规定的谈判单位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公共雇员关系委员会解决。公共雇员关系委员会的任何决定应符合本条的意图。

Section § 10515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区域必须承认并与特定谈判单位的员工集体谈判代表进行谈判。这些代表要么来自区域内类似的单位,要么是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组织起来的。这种承认必须持续,除非区域和代表双方同意改变它,或者该代表根据公共雇员关系委员会的规定被正式撤销。

区域应承认并与第 (105151) 条所规定的集体谈判单位内员工的经认可代表,即代表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 (16) 编第 (3) 部分(自第 (27000) 条起)组织起来的区域内相同或类似谈判单位的经认可集体谈判代表进行谈判。除非区域与受影响的集体谈判代表双方同意变更,或者该代表根据公共雇员关系委员会关于员工代表认证和撤销认证的规则和程序被撤销认证,否则此项承认应予维持。

Section § 1051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当雇员调动到集体谈判单位内的新区域时,他们能够保留所有先前获得的资历和福利。这意味着他们不会因调动而失去工资水平、养老金福利、年假、医疗福利或与资历相关的其他优势,例如职位竞标权。简而言之,区域间的调动不应负面影响他们的雇佣条件。

按照《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6部第3部分(从第27000条开始)组建的区域的雇员,如果调动到该区域并进入第105151条规定的集体谈判单位,应计入其从原区域调动时所获得的任何累计资历,且不应因其调动到该区域而使其工资率、养老金福利、养老金累计权利、医疗福利、退休人员医疗福利、年假累计或其他基于资历的福利(例如职位竞标和调动权利)遭受损失。

Section § 10515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本区与劳工代表进行联合谈判,为集体谈判覆盖的员工设定统一的工资、健康福利、养老金及其他雇佣条款。本区还可以在任何共享的养老金计划退休委员会中派驻代表,以确保雇主和员工的平等代表权。此外,本区必须与公共雇员退休系统(PERS)建立互惠协议,以承认通过PERS管理养老金的员工的服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