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6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制定公共交通项目拨款的指导方针,以确保这些项目侧重于提供安全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务。这些指导方针还必须设定拨款标准,包括在建设或修复客运铁路项目时,为州内不同区域设定每英里的最高成本。

主要目标是为尽可能多的居民提供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660(a) 委员会应在必要时制定指导方针,要求将公共交通项目拨款用于对实施安全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务至关重要的项目。该指导方针应包括为客运铁路项目新建或修复铁路工程拨款的评审标准,并明确规定州内不同区域每英里服务的最高成本。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660(b) 本节的目的是促进向尽可能多的加州居民提供改进的、具有成本效益的公共交通服务,并防止本部分提供的资金被用于不必要的昂贵设施。

Section § 996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或地方机构可以通过委员会为特定项目申请拨款。他们必须引用法律条文中允许他们获得拨款的确切章节。如果一个项目需要多个章节的资金,申请书必须列出所有相关章节以及从每个章节申请的具体拨款金额。

该部门、州立公园和娱乐部或负责符合第 3 章(自第 99620 节起)规定拨款资格的项目的任何地方机构,可向委员会申请该项目的拨款。每份申请书应指明授权所申请拨款的第 3 章具体章节。如果一个项目拟由一个以上章节授权的拨款资助,申请书应指明所有适用的章节,并应具体说明在每个章节下申请的金额。

Section § 99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两个或多个机构合作,共同申请一项拨款,用于一个涉及所有参与机构的项目。

Section § 996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客运铁路项目申请赠款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计划,说明他们将如何使用赠款资金,确定其他资金来源,并解释任何新服务的运营财务计划。申请还必须证明,经委员会确定,票款收入将覆盖新建或升级铁路服务成本的合理部分。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663(a) 依照委员会的规章和指导方针,每份申请应附带一份计划,描述赠款资金将如何使用,项目还有哪些其他可用资本资金,以及这些资金将如何使用。该计划应包括任何新服务的运营计划,包括一份运营财务计划。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663(b) 该计划还应明确用于任何新服务建设和运营所需剩余资金的来源。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663(c) 申请应证明,经委员会确定,任何新建或修复的客运铁路服务成本的合理份额将由票款收入覆盖。

Section § 99664

Explanation
委员会在收到拨款申请后30天内,会在协助下开始审查。他们有180天的时间来批准或拒绝申请,除非需要更多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收到信息,时间会重新计算。 如果申请被拒绝,委员会必须解释原因,并可能允许申请人修改申请。他们有另外180天的时间来决定修改后的申请。 委员会不能拒绝符合必要要求和指南的申请,如果申请人同意修改申请以满足委员会的批准条件,委员会也不能拖延批准。

Section § 99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机构想获得铁路交通项目的拨款,它们必须从其他公共或私人来源以一比一的比例匹配拨款金额,并向委员会证明它们拥有这些资金,使其满意。

地方机构不得仅仅为了为拨款筹集配套资金,或支付因拨款而设立的新服务的运营成本,而制定或增加开发税、费用或许可证。

然而,地方机构已有的桥梁通行费收入可以用作配套资金。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665(a) 为获得根据第99630条、第99631条的(b)、(c)或(d)款、第99632条的(b)或(c)款、第99633、99634、99635、99637条、第99638条的(b)款、第99639条、第99640条的(b)款、第99641、99642、99643、99644或99645条规定的铁路交通项目拨款,申请机构应以一比一的比例,从其他公共或私人来源匹配拨款金额,并应向委员会证明这些其他资金的可用性,使其满意。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665(b) 地方机构不得制定或增加开发税、费用、征用费或许可费,旨在为(a)款中规定的任何拨款提供配套资金,或支付根据本部分获得的拨款所设立的新服务的运营成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665(c) 地方机构可获得的桥梁通行费收入可用作配套资金的来源。

Section § 996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申请机构有资格根据《公共事业法典》某一章的特定部分获得拨款,它仍然可以根据同一章的其他部分申请并获得另一笔拨款。获得一项拨款的资格,并不会排除其获得其他拨款的资格。

申请机构根据第3章(以第99620条为起始)的某个条款获得拨款的资格,不影响其根据该章任何其他规定申请并获得拨款的资格。

Section § 99667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特定区域申请拨款来资助通勤铁路或轨道交通项目,当地的交通规划机构有权审查你的拨款申请。他们有权评估并决定这类项目。

Section § 996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南加州通勤铁路项目拨款的要求。首先,任何资金申请都必须表明该项目与该地区现有和未来的铁路服务保持一致,以确保为公众提供高效和有益的服务。此外,该法律建议为铁路设备建立一个集中维护设施,并且,如果可能,成立一个单一机构来管理南加州的所有通勤铁路服务,以简化运营并减少重复工作。

每份用于资助通勤铁路项目某个部分的拨款申请,都应证明该项目与所有其他规划中和现有的连接通勤和城际服务相协调,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效率并为该地区人民提供服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668(b) 如果可行,应在南加州的中心位置为通勤和其他铁路设备开发一个联合维护设施。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668(c)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并避免重复工作,可以设立一个单一的联合权力机构,以实施和运营南加州的所有通勤铁路服务。

Section § 99669

Explanation

申请轨道交通延伸项目时,必须提交一份计划,说明公交服务将如何与轨道线路配合,并避免重叠。一个由至少三名交通专家组成的同行评审委员会将被任命来评估这份计划。地方机构必须采纳委员会的建议,或者解释不采纳的原因。委员会在批准轨道延伸项目之前,会检查这份计划的质量。

轨道交通延伸线的申请应包含一份将公交服务与轨道线路整合并避免重复和竞争性公交服务的计划。委员会应将该申请提交给一个至少由三人组成的同行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评估地方机构交通整合计划的充分性。同行评审委员会应由委员会从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任命,并应包括交通运营商的代表。地方机构应实施同行评审委员会的建议,或说明不实施这些建议的原因。委员会在批准轨道交通延伸线之前,应审查交通整合计划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