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6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收到地方政府机构的请求,或区秘书对请愿书进行认证,董事会有30天时间启动为旧金山湾区捷运区设立特别服务区的程序。这包括为该区指定一个编号,确定关于其设立的公开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并至少在听证会前五天公布这些信息。

Section § 296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关于听证的通知必须在该区内一份广受欢迎的当地报纸上刊登一次。此外,如果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他们可以选择提供更多通知。

Section § 296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听证会必须安排在听证通知发布后的 10 到 30 天内举行。

听证会的举行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十 (10) 日,亦不得多于三十 (30) 日。

Section § 29673

Explanation
在关于设立特别服务区的听证会之前,任何对此事有利益关系的人都可以提交书面异议,反对该区本身或反对将其财产纳入其中。在听证会期间,董事会将听取这些关切并就此作出决定。如果需要,董事会可以将听证会改期到以后,只要在会议记录中注明,就无需额外通知。

Section § 29674

Explanation
如果没有人反对设立特别服务区,或者反对意见被驳回,董事会必须正式批准成立该区。之后,他们将按照法律的另一部分规定组织一次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