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仅为这项立法命名,并允许人们将其称为《旧金山湾区捷运区法案》。

Section § 28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促进旧金山湾港口的利用,以推动加州全境的贸易发展。它指出,旧金山湾虽然地理位置优越,但却阻碍了大都市区内高效的交通运输。法律规定,需要设立一个特别区域,以便在多个地方政府之间有效运作。大量研究表明,大众快速交通系统对于改善城市交通和缓解交通拥堵至关重要。该交通系统应与其他交通流有效分离以确保良好运行,并应与现有交通服务协同配合。

本部分旨在促进本州既定政策的实施,即最大化利用旧金山湾的港口,以促进和发展国际及其他贸易,造福全州。
旧金山湾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世界上最好的港口之一,但同时,它也作为连接海湾周边大都市区各部分的快速有效交通系统的物理障碍,阻碍了港口的充分利用。
只有专门设立的区域才能在位于该区域的八十四 (84) 个县、市县和市政府的独立单位中自由运作。由于该区域所面临的独特问题,本立法必须仅适用于该区域,以确保必要的快速交通服务。
已耗费大量公共资金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调查,以确定城际大众快速交通是否是减少现有和未来城际出行问题以及缓解现有和未来高速公路、街道和公路上交通拥堵的可行工具。这些调查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整个湾区的繁荣将取决于其城市中心和次中心的维护和提升;而维持这些中心和次中心作为就业、商业和文化集聚地,反过来又将取决于提供一个充足、现代化、城际大众快速交通系统。
研究还表明,为了提供满足公众需求的服务标准,城际系统必须通过交叉街道、道路和公路的立体分离或其他同样有效的方式,有效地与冲突交通分离;并且,在可行范围内,其服务必须与所服务区域的其他交通设施协调。

Section § 2850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意味着,本部分中的法规应以最能实现加利福尼亚州已制定的目标和政策的方式进行解释。

本部分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加利福尼亚州如本部分所阐明的目标、宗旨和所宣布的政策。

Section § 28502.1

Explanation
这一条规定,本章里的规则和指导原则用来解释本部分法规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除非情况很明显需要用别的方式来理解。

Section § 28503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将“区”一词定义为旧金山湾区捷运区。

本部分所称“区”,系指旧金山湾区捷运区。

Section § 28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界定了“旧金山湾区”,包括旧金山县、马林县、索诺玛县、纳帕县、索拉诺县、康特拉科斯塔县、阿拉米达县、圣克拉拉县和圣马特奥县。

本部分所称“旧金山湾区”,指旧金山县、马林县、索诺玛县、纳帕县、索拉诺县、康特拉科斯塔县、阿拉米达县、圣克拉拉县和圣马特奥县。

Section § 28505

Explanation

本节将“快速交通”定义为使用任何交通方式运送乘客及其行李。

本部分所称“快速交通”,指通过任何方式运输乘客及其附带行李。

Section § 28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计算一个区可以拥有的最高债券债务时,不应将“可收回债权”计入“应税财产”的一部分。

Section § 285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县监事会”一词具体定义为位于旧金山湾区内任何县的县监事会。

Section § 2850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这些术语,特指一个区的董事会。

Section § 2850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共机构”,指出它包括州政府本身、各县、市、区,以及根据加州法律设立的其他政治分区或公共实体。

“公共机构”,就本部分而言,包括加利福尼亚州,以及本州的任何县、市县、市、区,或根据本州法律组建的任何其他政治分区或公共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