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可行使征用权,征收为行使本部分所授予权力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财产。区域在行使该权力时,除支付因征收、损害或毁坏财产而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因公共事业的任何结构、铁路、干线、管道、导管、电线、电缆或电杆需要迁移至新地点而产生的拆除、重建或搬迁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改良费用,并应扣除残值。
区级权力与职能法人权力
Section § 28953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使用征用权,这意味着如果为了其项目需要,他们可以征收私人财产。但是,他们必须支付与将电线或管道等公共设施迁移到新地点相关的任何损害或费用,但不包括改良费用或残值。
征用权 财产征收 公共设施搬迁
Section § 28955
这项法律赋予公用事业委员会权力,在由一个区发起的征用权案件中,当公用事业的财产被征用时,决定应支付的公平补偿。该区可以选择通过公用事业委员会或高等法院来启动和处理这些征用权案件。
公用事业 公正补偿 征用权
Section § 28956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使用州、其下属机构或公共公司所拥有的、用于在公共或私人土地上修建或维护道路、高速公路或交叉道的任何保留或授予的权利。
保留或授予 保留的权利 授予的权利
Section § 2895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与另一个公共机构合并。前提是董事会制定一份决议,说明合并的具体条款,并获得该区域选民的批准。合并要生效,必须有多数选民投票赞成。一旦合并完成,新的或合并后的实体将继承原区域的所有职责和权力。
该区域可以与任何其他可能依法设立的公共机构合并或整合,合并或整合的条款由董事会在决议中规定,并应在可能范围内按照本部分第29540至29545条(含)规定的方式提交给该区域的选民批准。授权整合或合并的决议,除非且直到多数票赞成拟议的合并或整合,否则不生效。在合并或整合的情况下,存续实体或合并实体应继承该区域现行或此后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力、职责、宗旨、责任、债务和管辖权。
区域合并 整合 董事会决议
Section § 28958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暂时将区内一个基金的钱调到另一个基金,但专门用于偿还债券或贷款等债务的钱除外。调拨出去的钱,一旦接收方账户有钱了,就必须还回去。董事会也可以修改区的预算,即使是在区已经承担了新债务之后,只要在例会或特别会议上做出正式决定即可。
董事会可授权将任何基金的现金余额(但区须预留用于支付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及其利息的基金款项除外)临时调拨至任何其他基金;如此调拨的款项,一旦接受调拨的基金有可用款项,即应偿还。区通过的预算内部的基金调拨或修订,无论是在产生或未产生债券债务之前或之后,均可由董事会在例会或特别会议上通过适当决议作出。
临时调拨 现金余额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