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依照本章规定的方式获得批准后,应生效并对该区域和该县具有约束力。该区域的董事会应通过一项详细阐明该协议的法令,声明其意图使该协议由该区域执行。
兼并区批准
Section § 29520
本法律条款规定,区域与县之间的协议,仅在其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并可强制执行。区域的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详细解释该协议的正式法令,表明其最终确定该协议的意图。
区域协议 县级批准 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Section § 29521
本法律要求,一项条例以及详细说明公共听证会何时何地举行的通知,必须在该地区广泛发行的当地报纸上刊登。听证会必须安排在条例公布后至少30天,但不超过60天。
该条例,连同确定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应在该区出版的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一次。确定的听证时间应自条例公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十 (30) 天,亦不超过六十 (60) 天。
条例公布 公共听证通知 普遍发行的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