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560

Explanation

当一个县和一个地区同意兼并并签署了协议后,该地区的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正式将该县并入该地区。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随后提交给州务卿。一旦提交,兼并即被视为完成。

地区收到由该地区和拟并入的县正式签署的兼并协议副本后,该地区的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宣布该县并入该地区,并应促使将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州务卿。自该决议提交州务卿之日起,该县并入该地区即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