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财政库中第一笔可用于支付的款项后,首席财务官应拨出所需款项,以支付因资金不足而登记的已逾期债券、票据、息票或其他债务凭证。首席财务官应通过挂号信向已登记债券、票据、息票及其他债务凭证的所有者或持有人(寄至其最后备案的地址)发出通知,说明首席财务官已准备好支付这些款项。这些债券、票据、息票及其他债务凭证应从该款项中,按照其登记顺序进行支付。
当财政部门收到第一笔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时,首席财务官必须留出足够的钱,用于支付那些之前因资金不足而登记的逾期债券、票据或其他欠款。首席财务官必须通过挂号信,寄到债权人最后留的地址,通知他们已准备好支付这些欠款。付款将按照债务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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