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26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区使用特别评估程序来支付改进项目的费用。它可以适用1911年改进法案和1915年改进债券法案中的程序。但是,该区只能进行本节法律允许的改进项目。

Section § 292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成立一个评估区用于取得财产或建设改进项目,它不必遵守1933年区调查法的规定。

Section § 2926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根据本部分成立或计划成立一个评估区,并且该区要购买土地或进行建设,那么它就不必遵守1931年《特别评估调查、限制和多数反对法案》的规定。

根据本部分成立或拟成立的评估区,在取得任何财产或因此而建设任何改进项目时,不受1931年特别评估调查、限制和多数反对法案任何规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