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2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区域何时可以使用新的融资方式重组其债务。它列出了三种可能的情况:(1) 如果区域的债务可以提前偿还,(2) 如果区域已宣布破产且法院允许再融资,或者 (3) 如果当前的债务持有人同意将其旧债券换成利率较低的新债券。

Section § 29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董事会经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定,通过发行新债券来偿还或重组其债务。这些新债券可以用于在到期前或到期时偿还现有债务。

Section § 29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再融资一般义务债券(一种债券)可以发行和出售,而无需通过选举来批准。这些债券可以用来偿还现有债务,或者可以用来交换类似的债务,但交换时必须以不低于其票面价值的价格进行。

再融资一般义务债券可以依照第 2 条(自第 29169 节起)和第 3 条(自第 29200 节起)的规定发行和出售,但无需为授权发行再融资债券而召集或举行选举,且再融资债券可以出售,其收益可用于赎回债务债券,或可以不低于其票面价值的价格,交换待再融资的债务凭证。

Section § 29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为取代旧债券而发行的偿还债券,被认为与它们所取代的原始债券同样有效,并且可以以相同方式使用。

根据本条规定发行的偿还债券将具有与待偿还债券同等的效力,并可以与待偿还债券以相同方式使用。

Section § 29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区以现金形式出售再融资债券时,所得款项必须存入首席财务官或另一个指定的存款机构。这笔钱专门用于偿还发行这些债券所要偿还的债务。

Section § 29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偿还再融资债券的债务后还有剩余资金,这些资金应存入一个专门的基金,用于支付这些债券到期时的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292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区域每年征收一项特别税,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他们所欠债券的利息和部分本金。这种税款征收会一直持续到债券完全偿清,或者已经有足够的资金预留出来支付所有未来的款项。

在发生债券债务后进行一般税征时,以及此后每年,直至再融资债券偿付完毕,或直至财政库中为此目的专门拨付的款项足以支付债券到期时所有本金和利息,区域应征收并收取税款,该税款应足以支付债券利息以及在下一次一般税征款项可用之前到期的部分本金。

Section § 292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再融资债券的到期日晚于其发行日期一年以上,董事会必须征收并收取年度税款。这项税款用于支付到期利息,并设立一个储蓄基金,以便在债券到期时偿还本金。

如果再融资债券的最早到期日晚于发行日期一年以上,董事会应每年征收并收取一项税款,该税款应足以支付到期利息,并设立偿债基金以在到期日或之前支付本金。

Section § 292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税款将像其他区税一样征收,但它们是额外征收的。这些税款只能用于偿还债券及其利息。

Section § 2921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再融资债券可以用于支付多项费用。首先,它们可以偿还现有待再融资债券或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其次,它们可以支付与清偿这些债务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弥补新债券面值与实际发行价格之间任何差额所需的金额。第三,它们可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新再融资债券从发行之日起到旧债务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最后,如果赎回和清偿旧债券需要支付费用,新债券也可以覆盖这笔费用。再融资债券还可以至少按其面值加上已产生的利息,换取现有债务。

再融资债券可以发行,其本金金额足以提供资金用于 (a) 支付待偿还的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本金和利息; (b) 赎回、清偿或支付未偿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以及发行再融资债券的所有附带费用,包括再融资债券的票面价值与任何低于票面价值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c) 任何必要用于支付再融资债券利息的金额,自其交付之日起至待偿还的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到期日或支付日(该支付可来自销售所得),或至根据赎回和清偿或根据与其持有人就此类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再融资或交换达成的任何协议而支付待偿还债券、票据或债务凭证的日期;以及 (d) 为赎回并清偿待偿还的未偿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而可能需要支付的任何溢价。再融资债券可以不低于其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的价格,交换待偿还的未偿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

Section § 29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基金中有足够的钱来偿还逾期或可赎回的债券或债务时,首席财务官必须宣布他们已准备好赎回这些债务。此公告将通过在当地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持续两周的通知进行,也可以出现在全国性报纸或金融刊物上。

如果债券、票据或债务未能在其票面所示的指定日期前提交赎回,其利息将停止累积。

当筹资基金中有足够的资金来赎回一项或多项未偿付的逾期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或赎回一项或多项未偿付的、可在到期前被要求偿付或赎回的、且拟进行筹资或再融资的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时,首席财务官应发布通知,说明首席财务官已准备好支付该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并在通知中注明其编号(如有)。该通知应在该区内发行量大的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持续两周(如果该区有此类报纸)。该广告的副本可在美国境内的任何报纸或金融刊物上刊登。如果拟要求赎回或再融资的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未能在赎回指定日期或之前提交赎回,该日期载于未偿付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票面,则其利息应停止计算。

Section § 29221

Explanation

如果债券或任何债务凭证未在特定时间内提交,首席财务官必须根据存档地址向该文件的登记持有人邮寄一份通知。一旦此期限届满,利息将停止累积,应付金额将被预留,待文件提交后支付。

同时,首席财务官应将通知副本装入密封信封,预付邮资,寄往邮局,收件人地址为根据本部分登记的任何此类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登记所有人,其地址载于首席财务官办公室的记录中。如果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则其利息停止计算,到期金额应预留,待提交时支付。

Section § 29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任何债券、票据或类似债务被偿清并交回,首席财务官必须在上面写明注销日期和结算金额,并将其标记为“已注销”。

当任何未偿付的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被交回并支付后,首席财务官应在其票面批注收回的金额、“已注销”字样以及注销日期,以将其注销。

Section § 29223

Explanation
首席财务官必须跟踪所有已偿付的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工具。在发生此类支付的每个月,必须向董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包含已结清并注销的实际债务工具,或者由指定的银行或信托公司出具的销毁确认。该指定机构作为财务或支付代理人,在这些文件支付后可以将其销毁。

Section § 29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所有旧的债务(例如债券或贷款)都已偿清并注销,任何剩余的资金都应存入一个专门的基金。这个基金将严格用于支付新的再融资债券到期时的本金或利息。

融资基金中,在所有拟进行再融资的未偿债券、权证、判决、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被收回并注销后,任何剩余资金应存入为支付再融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而设立的基金,并仅用于支付该等本金或利息,在其到期时支付。

Section § 29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区域根据1941年收益债券法中概述的方法,对其收益债券进行再融资。这意味着该区域可以按照该特定法律的规定,通过发行新债券来替换旧债券,从而管理其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