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借钱、承担债券债务,并征收税款以偿还本金和利息。但是,债务总额不能超过该区内应税财产价值的15%。

该区可以借款,就此产生债券债务,并按照本部分第7章规定的方式征收税款以支付其本金和利息,但此类债券债务不得超过该区内应税财产评估价值的百分之十五 (15)。

Section § 29151

Explanation

在区域决定通过发行债券承担任何新债务之前,它必须聘请工程师和经济学家等专业人士,为需要资金的拟议项目制定详细的计划和估算。这些计划有助于董事会评估项目是否现实可行。然而,如果区域只是为了完成已经启动的项目而发行更多债券,则不需要这些详细报告。

在提交任何附带债券的债务提案之前,该区域应聘用必要的工程师、经济学家、财务专家及其他人员,以制定与拟议发行债券项目相关的总体规划、估算和总体规范,董事会认为这些足以使其确定此类项目的可行性,但本法典第29156条规定的此类报告或其批准不适用于为完成原始报告中提及的项目而发行额外债券的任何提案。

Section § 29152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想要发行债券来资助项目时,他们需要聘请工程师和经济学家等专家来撰写一份详细报告。这份报告应涵盖将用债券资金建造或购买哪些设施、总成本、建设需要多长时间、这些设施的预期收入、所需的债券金额,以及建设期间和之后可能需要的任何利息支付。报告还应包括该区所需税款的估算、这些税款的来源,以及每个来源的贡献比例。

此类工程师、经济学家、财政专家及其他人员应向该区提交报告,报告应包括: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2(a) 拟议债券发行收益所购置或建造设施的概况。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2(b) 建造或购置(或两者兼有)此类设施的估计总成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2(c) 此类设施的估计建造期。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2(d) 预计可从中获得的收入估算。
(e)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2(e) 支付建造或购置此类设施估计总成本所需的债券金额。如果该区决定从债券收益中支付利息,则该估算可包括一笔足以支付债券在估计建造期内以及此后三年或更短时间内的利息的款项。
(f)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2(f) 为所有区级目的所需征收的税款估算、此类税款的来源,以及从每个来源获得的比例或金额。

Section § 29153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在收到报告后,一个委员会必须决定一项工作计划是否可行和必要。如果项目被认为是必要的,委员会将确定为项目提供资金所需的债券金额。这个金额还应该包括施工期间的检查费用。一旦委员会做出这个决定,它就被认为是最终的,并确认他们审查的报告是完整和充分的,足以做出这些决定。

在收到该等报告后,理事会应通过决议确定并宣布拟议工作计划是否可行,以及该等报告中所述项目是否必要;如果必要,理事会应下达命令,确定为筹集为此所需的资金金额而应发行的债券金额,并且在确定该金额时,应包含足以支付施工中工程检查费用的金额。理事会的该项决定应构成一项结论性决定,即当时提交给理事会的报告是充分且足够的,足以使理事会能够作出该决议中规定的决定。

Section § 29154

Explanation
一旦董事会批准了另一条款(第29152条)中提及的报告,他们必须将这些报告发送给该区内的县级监事,以获得他们的批准。

Section § 29155

Explanation

每个县的监事会必须安排一次公开听证会,审查他们收到的报告。听证会应定在他们收到报告后的30到60天之间。

收到报告后,各县监事会应确定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审议这些报告。听证会的确定时间应自监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不少于30天,也不得多于60天。

Section § 2915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公开听证会之后,各县监事会有 (15) 天时间决定是否批准某些报告。该决定需要通过监事会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作出。一旦批准,他们必须将该决议的签署副本提交给区秘书。

Section § 2915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县监事会的大多数成员不批准区域的报告会发生什么。区域可以修改其报告,并再次尝试获得所有相关县的一致批准。如果他们在六个月内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仍然不批准的县可以选择退出该区域。如果一个县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30天内没有正式退出,就视为他们同意报告的最新版本,除非区域已经撤回了报告。

Section § 29157.1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发现当前批准的债券金额不足以支付项目设施的费用,他们可以通过发行额外债券来确定还需要多少资金。如果该区已经发行了其最初授权的任何债券,这个过程将不需要进行公众投票。

凡董事会认为,此前根据本条规定授权的债券债务不足以支付设施购置和建设的所有费用时,董事会应下令确定应发行的债券金额,以筹集完成此类设施所需的额外资金。在本区已发行其首次授权发行债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后,本法典第29154、29155、29156和29157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授权发行额外债券的选举。

Section § 291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一个区域需要获得所有县监事会的一致同意,或者一份特定命令,才能举行特别选举。这次选举将决定选民是否批准该区域通过举债来资助快速交通项目。

当区域根据本法典第29156条获得组成该区域的各县监事会的一致批准时,或当董事会根据本法典第29157.1条作出命令时,董事会应召集一次特别选举,并向该区域的合格选民提交一项提案,即由该区域承担此类债券债务,用于购置、建设或完成快速交通设施以及为此所需或便利的所有其他工程、财产或结构,并用于执行本部分的规定。

Section § 2915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公共工程债券特别选举决议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它要求说明目的、估计成本、债务总额、债券期限(最长50年)、利率(每年最高6%),以及建设期间支付的部分利息是否计入债券本金。它还需要税收估算、选举日期和详细信息,以及投票程序。如果债券投票失败,除非与另一项选举合并,否则六个月内不得召集类似的选举。

召集特别选举的决议应包含: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9(a) 承担债务的总体目标和目的的说明。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9(b) 拟议工程和改进的估计成本说明。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9(c) 为此将承担的债务本金金额。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9(d) 拟发行的债券在到期前运行的最长期限,该期限不得超过五十 (50) 年。
(e)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9(e) 支付该债务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六 (6) 百分比。
(f)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9(f) 一份声明,说明在区工程的估计建设期间及其后三年或更短时间内,就此类债券支付的利息是否应作为资本费用,并应从债券销售所得本金中支付,如果是,则说明支付程度。
(g)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9(g) 为所有区目的所需征收的税款估算,获得此类税款的来源,以及从每个来源获得的比例或金额。
(h)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59(h) 举行特别债券选举的日期,投票站开放的时间,以及赞成和反对承担此类债务的投票方式;但规定,在提交给该区合格选民的提案未能获得第29168条规定的法定票数的选举后六 (6) 个月内,该区无权或无权限召集或命令另一次选举,以承担与先前选举中投票的实质相同目的的任何债务。如果特别债券选举与任何其他选举合并,则每个县投票站的开放时间应与根据本部分召集的选举所合并的选举规定的时间相同,并且在决议中提及此效果即已足够,无需具体说明特定时间。

Section § 29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1949年一项法案中的规定——即要求旧金山湾区快速交通区使用该区首次发行的债券收益,偿还从旧金山湾区快速交通委员会借来的资金——必须遵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Section § 291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关于举债和发行债券的选举可以单独举行,也可以与其他选举合并举行。合并举行时,仍需遵守召集债券选举的特定程序。但选区和投票站等细节无需重复列出,因为它们可以引用其他选举的详细信息。引用时可以提及相关条例、决议或公告的详细信息。如果与全州大选合并,只需提及该大选即可满足本部分的所有要求。

Section § 2916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召集未与其他任何选举合并的特别债券选举的要求。董事会必须明确选举的选区和投票站,并说明这些选区在投票站和选举官员方面的结构。每个选区必须至少有三名选举官员,但每个投票站不得超过六名。 如果特别债券选举与其他选举合并,董事会只需提供与合并选举的投票地点和官员不同或额外增设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291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向公众通知旧金山湾区捷运区的一项特别债券选举。它要求选举通知(包括董事会的一项决议)必须在该区内每个县至少一份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刊登应每周一次,连续两周,且在选举前至少 (20) 天但不超过 (90) 天进行。如果任何县没有报纸,通知必须在该县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重要的是,通知只需提及与刊登地点相关的选区、投票站和选举官员,从而简化了每个特定地点的信息。

特别债券选举的通知应通过公布召集选举的决议文本来发出,除非下文另有规定,该文本应在选举前的任何时间,在每个日历周内连续两个日历周每周刊登一次(首次刊登应在选举日期前不少于二十 (20) 天且不超过九十 (90) 天),在至少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以及在董事会指定的不超过三份在该区内每个县印刷和出版的报纸上刊登。在每个县刊登的构成选举通知的决议部分,应仅包含对该刊登所在县或县内部分区域的选区、投票站和选举官员的提及,无需刊登决议中列出任何其他县的选区、投票站或选举官员的部分。除在任何县省略提及其他县的选区、投票站和选举官员外,在每个县刊登的构成该选举通知的决议文本,应为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形式。在每个县刊登的每份决议中,应附有大致如下的通知:
“选举通知
特此通知旧金山湾区捷运区的合格选民,董事会已正式通过一项决议,召集在本区内举行一次特别债券选举,该决议全文如下,但仅省略了举行该选举的任何县或县内部分区域的选区、投票站和选举官员的指定,仅保留了与本附决议刊登所在县或县内部分区域相关的选举细节指定,这些选举细节载于决议的以下文本中。”

如果该区内任何县没有报纸出版,则该通知应在该县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

Section § 2916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为某个区举行选举,该区负责支付所有选举费用,除非该选举与另一种类型的选举合并举行。在这种情况下,该区根据与其他选举组织者的事先协议分摊费用。

举行选举的所有费用应由该区承担,除非选举根据《选举法》第10部第3部分(自第10400条起)与另一场选举合并举行,在此情况下,该区承担的费用应为该区与召集选举的其他管理机构或机构之间商定的费用。

Section § 29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别债券选举中出现的轻微错误或失误,只要不显著影响纳税人或选民的权利,并且选举仍然授权发行区域债券,就不会使该选举无效。

任何特别债券选举的召集、举行或进行中的任何错误、不规范或遗漏,只要不影响区域内纳税人或在任何授权发行区域债券的选举中投票的选民的实质性权利,均不应使该选举或在该选举中授权的任何债券无效。

Section § 2916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概述了特定区域内处理选举结果的程序。选举结束后,县选举官员有30天时间清点选票并将结果报告给区董事会。如果选举与其他选举同时举行,则清点选票和报告结果的规则将遵循《选举法》的不同部分。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66(a) 选举结果应由该区所包含的每个县的县选举官员在选举举行后三十 (30) 天内汇总,选票应予清点,各县选举官员应分别将各县的选举结果认证给该区董事会。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9166(b) 如果该选举与任何其他选举合并举行,则选举结果、清点方法及其结果应根据《选举法》第10部第3部分(自第10400条起)指定和宣布。

Section § 291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别债券选举期间,所有符合加州普通选举法规定的投票资格的区域居民都可以投票。这些选举应严格遵循州法律,包括缺席投票的规定,但选票形式可能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有所不同。投票资格由最新的县选民登记册来最终确定。如果债券选举不与其他选举合并举行,董事会将指定投票站的开放时间,开放时间为上午7点到晚上8点之间,且至少开放四小时。

Section § 2916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道,在特别债券选举中,可以提出并投票表决多项举债提案。每项提案的投票将单独计票。如果五分之三的选民支持某项提案,该提案即被视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