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2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某个特定地区发行的任何债券或债务,以及它们产生的利息,不受任何州税的约束。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它们仍然可能被征收转让税、特许经营税、继承税和遗产税。

Section § 292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提起法律诉讼,以确认债券或债务是否有效。此类诉讼应遵循加州法律另一部分中概述的特定程序进行。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2 部分第 10 篇第 9 章(自第 860 条起)提起确定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有效性的诉讼。

Section § 2929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法庭上挑战一个区域的债券或债务的有效性并败诉,他们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此类法律挑战必须在批准债券的选举日或(如果不需要选举)董事会决议日后的60天内提起。

Section § 292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区域将根据第29123条获得的收入,用于支付收益债券和设备信托凭证等特定金融工具。它还允许该区域将这笔收入视为其业务运营的收入,即使其他法律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尽管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定规定,区域可以将其根据第29123条收到的全部或部分收入,质押用于支付根据本章第6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9240) 发行的任何收益债券,或支付根据本章第7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9250) 发行的任何设备信托凭证。如此质押的收入,尽管1941年收益债券法中包含任何相反规定,仍可在该质押中被宣布为该企业用于该法所有目的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