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发行的债券,包括用于再融资的债券(也称“再融资债券”),被认为是多种基金的合法且安全的投资。这些基金包括信托基金、保险公司资金、银行资金、信托公司资金、州学校基金以及由州财政部长控制的任何偿债基金。此外,当城市、县或学区债券通常被接受作为投资或贷款的担保时,这些区域债券也可以用作担保。这些区域债券还可以作为履行职责的担保,无论是法院信托还是私人信托。

Section § 40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区发行的债券可以被加州的银行用作担保,类似于它们使用城市和其他市政机构发行的债券。这些债券可用于担保州和地方政府的资金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