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2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通过多种方式(如购买或租赁)获取其边界内部或外部的财产,只要这些财产是其履行职能所必需的。该区域还可以根据运营需要出售、租赁或处置财产。

该区域可以通过赠与、购买、遗赠或租赁方式,或通过征用权程序征用,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和享有其区域内部或外部为充分或便利行使其权力所必需的各种不动产和动产。董事会可以租赁、抵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区域内部或外部为充分或便利行使其权力所必需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

Section § 103240.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区域为交通导向型联合开发项目获取或管理财产,这些项目是指靠近交通设施的商业或住宅空间等开发项目。

这些项目必须位于此类设施四分之一英里范围内,并遵守当地的土地使用和分区规划规定。管理这些项目的权力也适用于区域作为成员并进行管理的任何联合权力机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40.5(a) 区域可接受赠与,或通过授予、购买、遗赠或租赁取得或转让,并持有和享用区域内外各类不动产和动产,这些不动产和动产是符合 (b) 款规定的定义和要求的交通导向型联合开发项目所必需、附带或便利的。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40.5(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40.5(b)(1) 就本节而言,交通导向型联合开发项目是指与现有、规划或拟建的多式联运交通设施相关联,且位于该设施外部边界 1/4 英里(或更短)范围内的商业、住宅或混合用途开发项目。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40.5(b)(2) 根据本节设立的任何交通导向型联合开发项目,均应遵守项目所在市、县或市县的土地使用和分区规划规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40.5(c) 尽管有第 103265 节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节授予的权力受制于交通导向型联合开发项目所在市、县或市县管辖区的土地使用和分区规划规定,并应依照《规划和分区法》(《政府法典》第 7 篇(第 65000 节起))中有关分区规划的规定。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40.5(d) 根据本节授予的权力适用于区域是其成员且区域为其管理机构的任何联合权力机构。

Section § 10324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本区使用征用权来获取其运营所需的财产。在此过程中,本区不仅要赔偿财产本身,还要承担搬迁和重建任何必须迁移的公共机构或公用事业设施的费用,并扣除任何改良价值和残值。

本区可为行使本部分授予的权力,行使征用权,征收任何必要或便利的财产。本区在行使该权力时,除支付征收、损害或毁坏财产的赔偿金外,还应支付因任何公共机构或公用事业的结构、铁路、主管道、管道、导管、电线、电缆或电杆需要搬迁至新地点而产生的拆除、重建或搬迁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改良价值并扣除残值。

Section § 1032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通过征用权程序征用公用事业的财产,公用事业委员会有权决定应支付多少补偿金。如果这种征用影响到铁路公司的财产,除非委员会在听证后认为这对于公共利益至关重要,并且不会妨碍铁路公司提供良好服务的能力,否则不得进行征用。区可以选择向委员会或高等法院提起这些法律程序。

本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应拥有并履行权力与管辖权,以确定区提起的征用权诉讼程序中征用任何公用事业财产所应支付的公正补偿。区不得进行任何涉及废弃、拆除、迁移或使用第230条所定义的铁路公司财产的征用或收购,除非公用事业委员会在听证后认定并裁定公共利益和必要性要求废弃、拆除、迁移或使用此类财产,并且此类征用或收购不会不合理地 损害相关铁路公司提供安全、充分、经济和高效服务的能力。区可选择在公用事业委员会或高等法院提起并维持此类征用权诉讼程序。

Section § 103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允许公共机构在公共或私人土地上建造或维护道路、公路或交叉道的保留或授予,那么该区也可以从这些权利中受益。本质上,该区可以像公共机构一样,使用相同的许可来建造或维护这些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