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1条不适用于根据本章出售现有系统或现有出租车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出售合同或出售,且公共事业委员会对此不具有管辖权。
区级权力与职能现有系统和服务
Section § 103300
在区设立新的公共交通服务之前,如果该服务可能分流现有系统(出租车服务除外)的乘客或收入,区必须向现有系统的运营商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应说明计划中的新服务以及何时设立。
公共交通服务设立 现有系统竞争 区通知要求
Section § 103301.5
这项法律规定,在一个区启动新的按需交通服务之前(这种服务可能会通过抢走顾客或收入来影响现有出租车服务的业务),它必须首先向这些出租车服务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应解释新服务的详细信息,并说明他们计划何时启动该服务。
按需服务 交通区 出租车服务竞争
Section § 103301.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的按需服务(如网约车或类似系统)导致该区域现有出租车服务10%或以上的业务或收入流失,那么该区必须停止该服务,直到它收购受影响的出租车服务或其部分。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该区运营的非按需服务。
按需服务 出租车服务竞争 购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