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可以签订任何性质的合同并达成任何性质的约定,无论是与征用权程序相关,还是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项,即签订赔偿并使免受损害的合同和约定,雇佣劳工,以及为充分行使本部分授予的权力而采取一切必要和便利的行动。
区级权力与职能合同
Section § 103220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根据需要签订任何类型的合同或协议,包括与征用权相关的合同。它还可以签订协议以保护他人免受损失或损害,并雇佣工人。实质上,它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充分行使其法律权力。
区域合同 征用权协议 赔偿
Section § 103222
这项法律规定了采购用品、设备和材料的规则,适用于支出超过15万美元的情况。它要求将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或者授予在考虑质量、价格及其他因素后提供最佳价值的投标人。对于超过5000美元但低于15万美元的采购,在可行的情况下应至少获取三份报价。
招标请求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0天在报纸和区(县)的采购网站上公布。区(县)有权拒绝所有投标并根据需要重新招标。本节仅适用于材料采购,不包括建筑合同。
用品采购 设备购买 材料采购
Section § 103223
如果董事会已经拒绝了根据第 (103222) 条提交的投标,并且认为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以更便宜的价格购买供应品、设备或材料,那么它可以选择在那里购买。这项决定需要全体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的投票,并允许他们跳过涉及合同、投标或广告的常规程序。
投标拒绝 三分之二投票 董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