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可以运营包车服务,但受以下限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81(a) 不得购买专门用于包车服务的巴士设备。配备厕所或地板下行李舱的巴士应被视为包车设备。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81(b) 董事会应在通过包车费率表或其任何修订之前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应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邮寄给在该区域内运营的每个包车客运承运人。通知应包括拟议的包车费率表。公开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可以采纳包车费率表,但其费率不得低于在该区域内运营类似服务的三家最大私人包车客运承运人的平均费率。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81(c) 包车服务应在区域服务范围内始发和终止,除非私人包车客运承运人请求区域提供超出其服务范围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