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有权购买公共交通设备,例如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和汽车,或滚动设备,并可按照从事公共交通业务的私营公司通常使用的形式,签订协议、租赁合同和设备信托凭证,以实现此类公共交通设备的购买和租赁,并可根据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处置此类设备信托凭证。此类设备的付款或租金可分期支付,延期分期付款可通过设备信托凭证证明,该凭证可从凭证中指定的、该区现在或将来合法可用的任何资金来源支付;且在设备信托凭证付清之前,此类设备的所有权不归该区所有。
债券及其他债务凭证设备信托凭证
Section § 10355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该区有权购买公共交通设备,例如公共汽车和轨道车辆。
他们可以通过公共交通领域私营公司通常使用的协议和租赁方式进行购买。该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定这些协议的条款,包括分期付款。该区可以使用名为设备信托凭证的法律文件来为购买提供资金,这些凭证可以出售或用于从特定资金中支付款项。只有在这些凭证全部付清后,设备的所有权才会转移给该区。
公共交通设备 采购协议 租赁
Section § 103551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区域通过受托人(通常是银行或信托公司)购买或租赁设备。受托人负责购买或租赁设备,并将其交付给区域的官员。同时,该区域可以签订购买协议或租赁协议,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设备费用。
设备信托凭证 滚动设备 银行受托人
Section § 103552
本法律条款要求,任何与设备信托凭证相关的协议和租赁都必须像契据一样正式确认。区必须通过决议批准这些文件,并且这些文件应包含确保从指定资金来源中支付的条款。
设备信托凭证 协议 租赁
Section § 103554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签订车辆协议或租赁合同时,你需要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副本,每次提交需支付1美元的费用。提交这份文件是为了让其他人,比如可能想购买这辆车或在法庭上对它提出索赔的人,了解这份协议。此外,每辆车都必须在两侧清晰地标明所有者或出租人的姓名,并根据具体情况,附上“所有者和出租人”或“所有者和卖方”的字样。
每份此类协议和租赁的已签署副本应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州务卿有权就其收到的每份此类副本收取一美元 ($1),且该提交应构成对任何后续判决债权人或任何后续购买者的通知。每辆如此购买或租赁的车辆,应在其两侧清晰标明所有者或出租人的名称,并根据具体情况,在其后附上相应的词语“所有者和出租人”或“所有者和卖方”。
协议备案 车辆租赁 车辆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