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42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接管了另一家公用事业公司的设施,所有在那里工作至少75天的员工将自动获得区内的类似工作,无需通过任何考试。他们将继续享有与之前相同的病假、资历和假期。重要的是,这项变动不会对他们的工资或福利产生负面影响。然而,这些规定仅适用于董事会选定的某些高级职员或主管。

当区通过征用程序或其他方式,从公共或私人拥有的公用事业公司收购现有设施时,在设施运营所需的范围内,所有在该公用事业公司工作至少75天,且其职责与所收购设施相关的员工,应在不经考试的情况下被任命到区内的同等职位。这些员工应根据被收购公用事业公司的记录,获得病假、资历和假期积分。任何被收购公用事业公司的员工,不应因此次收购而遭受工资、资历、养老金、假期或其他福利的任何恶化。
本条规定仅适用于董事会指定的被收购公用事业公司的高级职员或管理人员。

Section § 10342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通过征用权等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接管另一家公用事业公司的现有设施,他们必须兑现任何现有的养老金计划。这些养老金计划的参与者将保留其相同的权利和福利。在确定这些公用事业的购买价格时,该区将考虑原公用事业公司因这些养老金计划而产生的任何财务义务。关于谁获得养老金福利以及这些福利具体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必须在收购协议中明确说明。

无论区通过征用权程序或其他方式,从拥有正在运行的养老金计划的公有或私有公用事业公司收购现有设施时,该养老金计划的成员和受益人应继续享有与该既定制度相关的权利、特权、福利、义务和地位。该公用事业公司因该养老金计划而产生的未偿义务和负债应在购买该公用事业公司的价格中予以考虑、计入并为此作出津贴。本节规定有权获得养老金福利的人员以及所提供的福利,应在区收购任何公用事业公司的协议或命令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