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市地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并入一个区,无需举行选举。
未建制领土的并入未经选举的兼并
Section § 91010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规定,不属于任何城市或城镇的区域(即未设市地区)可以不经过选举就成为某个区的一部分。这个过程需要遵循本条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未设市地区 并入程序 区域并入
Section § 91011
任何土地若要正式并入一个行政区,所有土地所有者都必须签署一份描述该土地的请愿书,然后由其中一名请愿人通过宣誓声明进行核实。
这份请愿书应提交给董事会,并递交给该行政区的秘书。如果该土地包含公共道路或小径,则无需取得专门用于这些公共通道的区域的土地所有者的签名。
一份描述拟并入区域并请求启动并入程序的请愿书,应由其中所述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全体签署,经其中一名请愿人的宣誓书核实,提交给董事会,并向区秘书提交。如果该区域的一部分由公共高速公路、街道、道路或小径组成,则无需取得仅占用此类公共高速公路、街道、道路或小径的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请愿书签名。
并入程序 区域请愿书 土地所有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