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020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旨在在大城市地区建立公共交通区,以造福公众。在圣迭戈县,需要一个特别的公共交通区,因为没有现行法律允许普通区处理这项工作。圣迭戈的这种独特情况需要通过一项特别法案来设立一个专门的公共交通区。

Section § 9002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圣迭戈县交通区可以根据具体规定设立。一旦设立,该区就有权使用本法该部分中列出的权力。

Section § 90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选举应尽可能遵循州的普通选举法,包括选举的举行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结果的宣布方式。

Section § 90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需要公布的条例或通知,都必须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中规定的具体规则在该区域内公布,除非本部分其他地方另有提及例外情况。

Section § 90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district)的官员或雇员,或退休委员会(retirement board)的成员,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使用带有其签名副本的印版,而不是亲笔签署文件。只有一个例外,该例外在另一个条款,即第90623条中明确规定。

任何区(district)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或退休委员会(retirement board)的任何成员,或退休系统(retirement system)的任何官员或雇员的签名,根据本部分的规定被授权或要求时,除了第90623条规定的唯一情况外,该签名可以通过使用带有此类签名传真件的印版来完成。

Section § 90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正式将一个区划定为快速交通区,这意味着该区负责管理快速交通设施和服务。这些设施和服务被称为快速交通系统,并受《税收和税法典》特定部分的管辖。

该区特此被指定为快速交通区,且该区有权购置、拥有、运营、控制或使用的交通设施和服务被指定为快速交通系统,旨在符合《税收和税法典》第二编第15部分(自第35001条起)和第16部分(自第36000条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