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可以为任何合法目的征收并收取或促使收取税款。
区级权力与职能税收
Section § 90542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每年设定并征收一项税款,以支付区域的债券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当它们到期时。这项税款类似于一般税收征收。如果债券的债务在债券发行一年多后才开始到期,董事会需要从这些税款中设立一个基金,也称为偿债基金,用于管理利息支付,并最终在到期日之前偿还本金。
董事会应在确定一般税收征收时,并以一般税收征收规定的方式,每年征收和收取税款,直至该区域的债券付清,或直至该区域金库中有一笔专款用于支付债券到期应付的所有本金和利息,该税款应足以支付债券的年利息以及在下一次一般税收征收的收益可用之前到期的部分本金。如果因发行债券而产生的债务到期日晚于债券发行日期一年以上,则应在上述时间和方式下每年征收和收取税款,该税款应足以支付到期债务的利息,并构成在到期日或之前支付本金的偿债基金。
债券债务支付 税收征收 年利息
Section § 90543
这项法律规定,专门用于支付区债券的利息、本金和偿债基金的税款,必须与区内其他税款分开征收。这些税款必须以与区内其他税款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征收,但只能用于偿还这些债券及其利息。
区债券 债券支付 利息支付
Section § 90544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处理税款,包括评估、征收和收取税款。如果税款逾期未缴,该区可以购买相关财产,并在未缴税款之外额外收取罚款、利息和费用。
董事会可以规定由该区进行税款的评估、征收和收取,包括因拖欠税款而将财产出售给该区,并附带罚款、利息和费用。
区董事会 税款评估 征收
Section § 90546
本节要求县评估员每年在八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之前向董事会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该声明应显示区域内所有财产的总价值,该价值基于第 (90545) 条中提及的评估,并经过公平性和准确性核实。
在此情况下,县评估员应在每年八月的第三个星期一或之前,向董事会提交一份书面声明,显示根据第 (90545) 条所指的、经均衡化处理的评估结果确定的该区域内所有财产的总价值。
县评估员 财产价值 区域评估
Section § 90547
每年,在九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当天是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之前,一个委员会必须设定税率。他们会根据县估价师提供的财产价值,决定每百美元的评估财产价值应征收多少美分,最高不超过五美分。设定的税率需要足以筹集委员会先前确定的金额。委员会的这些行动将确定财产价值并合法确立征税。
财产税率 征税 县估价师
Section § 90549
这项法律规定,区征收的税款将与县税一同征收。一旦征收完毕,最终金额将按照适用于其他税款结算的标准法律程序和后果,支付给该区的司库。
该区如此征收的税款应与县税同时并以相同方式征收。征收后,按照本条规定确定的净额,应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税款结算的一般要求和罚则,支付给该区的司库。
区税 县税 税款征收
Section § 90550
如果房产因未缴税款而被出售,之后通过支付欠款赎回,这笔赎回款项将被分配。县财务长会根据该区域应收税款占房产出售时所欠总税款的比例,将其分配给相关区域。
不动产税赎回 房产因欠税出售 税款赎回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