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以多种方式投资其多余的资金。它可以购买自己的债券,或投资于美国政府支持的证券,例如国库券和国债。此外,还可以投资于根据《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或《国家住房法》发行的义务。该区还可以投资于本州的州国库券或本州内其他地方政府机构的债券,这些债券被认为是公共资金的安全担保。

该区可以将其金库中的任何盈余资金,包括任何偿债基金中的资金,投资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0520(a) 其自身的债券。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0520(b) 国库券、债务凭证、票据、美国债券,或任何其他由美国政府的充分信任和信用担保的债务凭证。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0520(c) 根据《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12 U.S.C. Sec. 1421) 或《国家住房法》(12 U.S.C. Sec. 1701) 发行的义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0520(d) 本州或本州内任何公共公司、市政公司、公共区或政治分区的国库券或债券,这些债券作为公共资金存款的担保是合法的。

Section § 9052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投资于债券、国库券或类似债务。你可以在它们首次发行时直接购买,也可以在之后购买。

Section § 905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投资于债券、国库券或类似的债务,它可以随时出售这些投资,并用这笔钱购买新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