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可以将其金库中的任何盈余资金,包括任何偿债基金中的资金,投资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0520(a) 其自身的债券。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0520(b) 国库券、债务凭证、票据、美国债券,或任何其他由美国政府的充分信任和信用担保的债务凭证。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0520(c) 根据《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12 U.S.C. Sec. 1421) 或《国家住房法》(12 U.S.C. Sec. 1701) 发行的义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0520(d) 本州或本州内任何公共公司、市政公司、公共区或政治分区的国库券或债券,这些债券作为公共资金存款的担保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