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金融债务来借款和承担债务。但是,未经60%选民的批准,区域不能承担超出其常规年度收入和收益的债务。如果债务符合先前批准的债券发行的目的且不超过该发行的可用资金,则无需再次投票。未使用的债券或按面值计算的未售出债券可以被视为区域年度收入的一部分。

区域可以借款并承担债务,并可以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未经投票赞成承担此类债务的60%选民的批准,不得承担超过区域普通年度收入和收益的债务,但对于在任何先前授权的债券发行目的范围内且不超过其可用金额的任何债务,则无需选民再次投票;对于此类债务,区域金库中未动用的任何债券收益,或任何未售出债券的面值,应被视为区域普通年度收入和收益的一部分。

Section § 90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在财政年度开始时、在收到税款之前,获得短期贷款以支付其开支。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每100美元财产价值的五美分。任何借款都必须用当年的税收偿还,包括最高6%的利息。票据的发行和出售程序受特定的政府法典条款管辖。

Section § 905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的理事会在区域成立后的两年内借款。他们可以以未来的税收为抵押借款,最高可达下一年度预计税收的50%,并且必须在四年内偿还。借来的钱用于支付初始费用,例如组织、建设和运营成本。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不能超过6%。这些票据的发行和销售过程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规定。

区域理事会可以在区域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根据其为此目的通过的决议,以债务凭证、期票或其他债务凭证的形式借入资金,以预期下一财政年度的预计税收,并应自借款之日起四年内偿还,年利率不超过6%,以使区域能够支付其所有必要的初始组织、建设、购置、维护和运营费用。在此两年期间,根据本条借入的资金和产生的债务总额,不得超过区域所在县的县审计员对下一财政年度预计税收总额的50%。
上述票据的形式及其发行和销售程序,应受《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四节第七条(自第53820条起)所载适用规定的管辖。

Section § 90502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限制了一个区域为公共项目承担的债务金额。具体来说,总债务不得超过该区域内所有房地产和个人财产总评估价值的15%。

Section § 90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公共交通设施在至少三年内赚取了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其运营成本并偿还其债券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计入任何债务限额的计算。

Section § 90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区域接受来自美国政府、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或其任何相关机构的财政捐款或贷款,以帮助资助公共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它还允许区域根据任何相关的联邦或州法律,与这些实体签订合同并合作。区域可以采取任何必要行动,利用这些财政援助和合作来发展公共交通设施。根据本条发行的任何债务工具均被视为可转让的,这意味着它们可以被转让或交易。

区域可接受来自美国、本州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机关的捐款或贷款,不受本法案中任何其他要求批准债务的条款限制,用于资助公共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区域可与美国、本州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机关签订合同并合作,以及接受其合作,在任何此类公共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方面,以及在资助其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方面,均应根据美国国会或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此前或此后可能通过的任何立法进行。根据该立法,美国或本州可在任何此类公共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方面提供援助、协助和合作。区域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利用根据现行或此后颁布的任何联邦或州立法提供的此类援助、协助和合作。根据本条发行的任何债务凭证应构成可转让票据。

Section § 90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公共交通区域购买和租赁汽车、巴士等交通工具及其他交通设备。他们可以使用常见的商业方式,如签订协议和租赁合同,来完成这些交易。购买这些设备的款项只能来自交通服务所产生的收入,以及他们获得的任何赠款或贷款。重要的是,在所有款项付清之前(通过称为“设备信托凭证”的特殊文件证明),该区域并不实际拥有这些设备。

Section § 90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卖方或出租方将滚动设备(如火车或公共汽车)出售或租赁给加州的一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设备信托凭证的安全。受托人随后可以将设备交付给区域官员,这些官员也可以签署购买或租赁协议来使用这些设备。

购买或租赁协议可指示卖方或出租人将滚动设备出售并转让或租赁给一家经正式授权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保障设备信托凭证的利益和安全,并可指示受托人将滚动设备交付给区域的一名或多名指定官员,并可授权该区域同时签署并交付一份分期购买协议或一份设备租赁协议给该区域。

Section § 905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与公共交通系统相关的协议和租赁需要像契据一样进行正式确认。它们必须由区通过决议授权,并应包含必要的条款,以确保使用来自公共交通系统的收入来支付设备信托凭证。

Section § 90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协议、租赁和设备信托凭证都不得与担保本区债券、票据或凭证支付的任何信托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相抵触。简单来说,所有内容都必须与信托协议中的规定保持一致,不得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