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190

Explanation
每位董事的任期是四年,除非本条另有说明。

Section § 90191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中出现空缺,无论是由于成员死亡还是辞职,董事会都必须在60天内填补该空缺。新的任命应来自空缺发生的区域。

任何空缺,包括因任何成员死亡或辞职造成的空缺,应由董事会在空缺之日起60天内任命填补。此类任命应在空缺发生的管辖区内进行。

Section § 90192

Explanation
当理事会(或董事会)出现空缺时,被任命的人将临时担任该职位,直到当前任期结束,或在下一次地方选举中选出新的人,以先发生者为准。

Section § 90193

Explanation

当一个新的区域成立时,首届董事会必须通过抽签决定哪些成员将任职四年,哪些将任职两年。大多数成员将任职四年,其余成员将任职两年。此后,所有董事都将任职四年。

区域成立后选出的董事会首批成员应通过抽签方式自行分类,使得超过半数一名(即半数以上一名)的董事任期为四年,其余董事任期为两年。此后,每位董事的任期均为四年。

Section § 901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的选民可以通过罢免程序将一名董事从其职位上罢免,该程序类似于加州罢免县级官员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