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可以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这个合并过程必须遵循本章中列出的规则。

该区可按照本章规定的方式,与根据本分部第3部分(自第30000条起)组建和运营的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

Section § 93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董事会发现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愿意将另一区域的领土纳入其中,并且能够提供至少与以前相同质量的服务,如果这不会给当地纳税人带来不公平的额外负担,他们就应该协商兼并的条款。

每当董事会发现并确定以下情况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3001(a) 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愿意兼并构成该区的区域;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3001(b) 兼并区拥有足够的设施,并能够以不低于或优于该区目前提供的服务方式向该区提供交通服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3001(c) 兼并不会导致该区纳税人承担与其将获得的服务不相称的财政义务;此后,董事会应与兼并区协商一项协议,明确兼并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必要和附带事项。

Section § 930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必须制定一份详细的决议,概述拟议合同的条款。该决议的目的是宣布批准一项协议的计划,该协议将把该区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

Section § 93003

Explanation
当一项决议通过后,必须在当地一份广为阅读的报纸上发布通知,告知公众关于该决议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该听证会必须在通知发布后的 30 到 60 天内举行。

Section § 93004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如果就拟议合同或实体合并举行听证会,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他们可以对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合并,或两者都提出异议。

在听证会上,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反对批准拟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反对合并,或反对拟议合同和合并两者。

Section § 930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听证会期间,委员会负责决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是否应获批准以及是否应进行合并。委员会还将听取并处理对该提案的任何异议。

在听证会上,委员会应裁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是否获得批准以及合并是否生效,并应听取并裁定所有异议。

Section § 93006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推迟关于协议和合并的听证会,但总共推迟的时间不能超过30天。不需要额外的通知,只需要在会议纪要中记录新的时间和地点即可。

Section § 93007

Explanation
如果没有人反对,或者反对意见被驳回,董事会将正式批准协议条款,并推进相关实体的合并。

Section § 93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圣地亚哥县交通区董事会批准了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的协议,圣地亚哥县监事会就必须为该区居民组织一次选举。这次选举的目的是让居民决定是否根据已商定的条款和条件推进合并。

在该区董事会最终批准该协议后的任何时候,圣地亚哥县监事会应促使在该区内举行一次选举,以决定圣地亚哥县交通区是否将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

Section § 93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当地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选举公告,共两次。该通知必须告知人们,合并协议的详细信息可以在圣地亚哥县书记官办公室查阅,或者在通知本身中详细说明。这些选项之间的选择由组织选举的当地监事会决定。

Section § 93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关于圣地亚哥县交通区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的选举中,选票应如何格式化。它规定,这些特殊选票上的说明应与州和县选举中使用的选票说明相似,并且必须清晰地呈现合并提案,供选民选择“是”或“否”来批准或拒绝。

本次选举的选票应基本包含在一般州和县选举中使用的选票上要求印刷的说明,此外还应基本列出合并提案如下:
圣地亚哥县交通区是否应根据并受制于一份日期为____的合并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该协议目前存档于圣地亚哥县书记官办公室。

Section § 9301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选举中多数选票支持一项合并提案,那么该提案及其条款就正式获得选民批准。

Section § 93012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如果一项提案未获批准,该决定必须正式记录在圣迭戈县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中。

Section § 93013

Explanation
如果多数选民批准了这项提案,圣迭戈县监事会必须在会议记录中正式记载选举结果,然后由其授权官员签署合并协议。

Section § 93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一旦南加州快速交通区与圣迭戈县之间签署了合并协议,南加州快速交通区的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正式合并这两个交通区。然后,他们必须将这项决议提交给州务卿。一旦决议提交,合并即被视为完成。

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收到由该区和圣迭戈县正式签署的合并协议副本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宣布圣迭戈县交通区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并应促使将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州务卿。自该决议提交州务卿之日起,圣迭戈县交通区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的合并即告完成。

Section § 93015

Explanation
当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接管圣地亚哥县交通区时,它必须从该区域征收额外的税款或费用。这些资金是为了偿还前圣地亚哥区所欠的任何债务,并履行合并中商定的任何条款。这笔费用是在他们已经征收的任何普通区税之外的。

Section § 93016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质疑任何合并不同实体或服务的程序的合法性,您必须在这些程序完成后三个月内提出。在此之后,再提起法律诉讼就为时已晚。

任何合并程序的有效性,除非在程序完成后的三 (3) 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不得在任何诉讼中受到质疑。

Section § 93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合并程序完成,圣地亚哥县交通区将正式解散。之后,任何不受合并协议约束的财产或资产将移交给圣地亚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