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8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设立一个最多由五名成员组成的退休委员会,负责管理退休金制度。其中至少两名成员必须是员工的民选代表。董事会还将决定该退休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以及成员的任期。

Section § 95861

Explanation
退休委员会的成员是志愿者,他们不为自己的服务收取任何报酬。

Section § 95862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退休委员会权力,决定谁可以参与退休金制度以及他们可以获得的福利。委员会制定资格规则,并可以调整服务和残疾津贴。他们的决定是最终的,并且只能在欺诈或滥用权力的情况下才能更改。

Section § 9586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一个区(县)有自己的退休基金,负责的委员会对该基金的管理、投资和分配拥有完全控制权。在投资时,他们必须遵守与加州储蓄银行所遵循的规则类似的规定。此外,他们可以将现金存入在本州获准经营的银行。

如果区(县)设有自己的退休基金,退休基金委员会应独家控制该基金的管理、投资和支付。基金的投资应受本州法律对储蓄银行进行投资所施加的条款、条件、限制和约束的约束,现金可存入本州任何持牌国家银行或银行,或任何经授权或许可从事银行业务并根据本州法律组建的银行、银行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