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8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为区内管理人员和雇员设立退休制度。它还允许支付各种福利,例如年金、养老金、退休津贴、残疾给付和死亡抚恤金。

董事会可以为该区的管理人员和雇员设立退休金制度,并规定支付年金、养老金、退休津贴、残疾给付和死亡抚恤金或其中任何一项。

Section § 95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区灵活地处理其官员和雇员的退休福利。它可以设立自己的退休基金,也可以使用团体保险及其他类似方案。该区的董事会有权选择他们认为最能确保退休金支付安全和充足的方法。

该区可以设立并管理自己的退休基金,或通过团体保险、其他保险,或通过董事会认为能够令人满意地提供充足且可靠的方式,以支付退休金制度所预期的款项,从而为符合条件的官员和雇员及其受益人提供福利。

Section § 95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赋予董事会制定规则和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力,以有效启动、运行和管理退休金制度。

董事会可以通过所有条例和决议,并执行所有为启动、维护和管理退休金制度所必需或便利的行为。

Section § 95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为其雇员办理不同的退休金计划。区域可以选择签订合同,让其雇员加入州雇员退休系统,并且还可以参与联邦社会保障计划。此外,区域也可以选择让其雇员加入圣巴巴拉县雇员退休系统。这项法律明确指出,没有任何法律限制阻止区域为其雇员安排这些退休金和社会保障福利。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阻止区域通过其与该系统管理委员会根据《州雇员退休法》签订的合同,参与并使其全部或部分雇员成为州雇员退休系统成员,或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5分编第4部分(自第22000条起)参与《联邦社会保障法》,且区域可为该等参与履行一切必要或便利的行为。本章任何规定均不阻止区域参与并使其所有雇员成为圣巴巴拉县雇员退休系统成员。

Section § 95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哪些高级职员和雇员属于退休系统。一旦被分类,他们的成员资格就是强制性的。然而,这个退休系统不适用于董事会成员本身。

董事会可以分类并决定哪些高级职员和雇员应被纳入退休系统作为成员,并可不时更改分类。所有如此分类并纳入退休系统的高级职员和雇员的成员资格是强制性的。该退休系统不适用于董事会成员。

Section § 95806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选择设立自己的退休金制度,该制度必须遵守特定的加州州法规,或符合联邦法律,以根据《国内税收法》设立合格计划和免税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