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7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不运营任何公共交通服务,或者其边界与一个城市重合,该区可以举行选举来决定是否解散。董事会可以随时发起这项选举。此外,如果上次全州选举中至少有 25% 的选民签署请愿书,要求就解散该区进行投票,那么董事会就必须召集这样的选举。

Section § 97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提交解散区域的请愿书,必须在接下来的60天内举行一次选举,供选民决定是否解散该区域。

为将该区是否应解散的问题提交给该区选民进行表决的选举,应在请愿书提交之日起的60天内举行。

Section § 97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计划进行组织解散选举时,必须发布通知以告知公众。选举日期必须定在通知首次发布后至少30天,以确保人们有足够的时间为选举做准备。

Section § 97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关于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可能解散的选举选票上所需的指示和内容。选票必须包含州和县选举选票上常见的指示,以及一个具体问题:该交通区是否应解散,并提供“是”或“否”的投票选项。

选举选票应基本包含在州和县大选中使用的选票上所需印刷的指示,此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是否应解散?

Section § 97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大多数人投票赞成解散该区,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正式终止该区。

Section § 97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将经认证的决议版本提交给州务卿和县记录员,以便进行官方文件记录和保存。

董事会应向州务卿提交一份经认证的决议副本,并将其在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

Section § 97006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解散时,其所有拥有或控制的财产,如果位于城市范围内,则归该市所有。如果财产位于任何城市之外,则归该县所有。

Section § 97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区解散时,监事会自动负责管理其关闭事宜。他们可以征收税款和评估费,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来清偿该区未偿的债务。

监事会当然地是任何已解散区的管理机构。它可以征收税款和评估费,并履行其他必要行为以清理区事务,以及筹集资金用于偿还未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