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该区是否应解散的问题提交给该区选民进行表决的选举,应在请愿书提交之日起的60天内举行。
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解散
Section § 9700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不运营任何公共交通服务,或者其边界与一个城市重合,该区可以举行选举来决定是否解散。董事会可以随时发起这项选举。此外,如果上次全州选举中至少有 25% 的选民签署请愿书,要求就解散该区进行投票,那么董事会就必须召集这样的选举。
区域解散 公共交通设施 选举请愿书
Section § 97002
本法律规定,当计划进行组织解散选举时,必须发布通知以告知公众。选举日期必须定在通知首次发布后至少30天,以确保人们有足够的时间为选举做准备。
选举通知 解散选举 公布要求
Section § 97003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关于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可能解散的选举选票上所需的指示和内容。选票必须包含州和县选举选票上常见的指示,以及一个具体问题:该交通区是否应解散,并提供“是”或“否”的投票选项。
选举选票应基本包含在州和县大选中使用的选票上所需印刷的指示,此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是否应解散?
是
否
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 选票指示 交通区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