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6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借款,以支付在财政年度开始后但在收到税收之前发生的费用。他们可以借款,最高额度为每一百美元的评估财产价值可借五美分 (0.05)。借款必须通过年利率不超过百分之六 (6) 的票据来证明,并从当年的税收中偿还。这些票据的发行和销售程序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指南。

Section § 9615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区域的董事会在其成立后的两年内,根据未来的税收收入借款。他们可以使用债务凭证或本票等工具,偿还期限最长为四年,年利率不超过6%。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下一年度预计税收的50%。这些票据的发行和销售流程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规定。

Section § 961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个区可以承担的总债务不得超过该区内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总评估价值的2%。

该区根据本部分第七章(自第96400条起)所承担的债务总额,不得超过该区内所有不动产和动产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二 (2%)。

Section § 96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从联邦或州政府获得捐款或贷款等财政帮助,而无需额外的批准。这些资金可用于建设、维护和运营交通设施。该区域还可以与政府机构签订协议并合作,以支持这些交通项目,并遵守任何相关的现行或未来法律。根据本条规定由该区域发行的任何债务都被视为可转让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