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经认证的决议副本或充分的请愿书后,监事会应就成立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的问题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在此类决议或请愿书提交后不少于20天但不超过60天内举行。此类听证会的通知应在拟议区域内发行量大的报纸上至少刊登两次。
区域设立选举
Section § 95190
本节解释,当提交官方文件(如决议或请愿书)以创建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时,县监事会必须举行一次公开会议。这次会议旨在讨论成立该区域的提议,并且必须在收到文件后的20到60天内举行。此外,听证会通知应在拟议区域内广泛阅读的当地报纸上至少刊登两次。
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 监事会 听证会
Section § 95191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决定,如果某些非建制区从纳入某个区域中不会获得显著利益,则可以将这些区域排除在外。
监事会应有权排除其认定不会从纳入该区中获得合理利益的非建制区。
监事会 非建制区 区域纳入
Section § 95192
听证会后,如果监事会批准设立一个拟设区域,它必须做出正式决定。他们将界定该区域的边界,确定在该区域举行选举的日期,并明确选举的目的。
听证会结束后,如果监事会批准了最初提交的或修改后的决议或请愿书,它应通过一项决议,并将其载入会议记录: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192(a) 确定并描述由监事会决定的拟设区域的外部边界。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192(b) 确定拟设区域举行选举的日期以及投票站开放的时间。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5192(c) 说明举行选举的目的。
拟设区域边界 监事会决定 区域选举日期
Section § 95194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必须在举行前至少20天宣布,并采用特定的通知发布方式。通知应包含选举的时间和地点、投票时间、选举目的以及区域边界等详细信息。除了已发布的通知外,县政府还必须将投票地点和选举目的的通知邮寄给该区域的每位合格选民。
选举应在选举前不少于20天,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的规定,通过发布召集选举的通知来宣布。该通知只需指明选举的时间和地点、投票站开放的时间、选举的目的,以及由监事会确定的拟议区域的外部边界描述。
除本节规定的通知外,无需发出其他选举通知,但县选举官员应将投票地点和选举目的的通知邮寄给拟议区域的每位合格选民。
选举通知 发布选举公告 投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