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160

Explanation
该区将无限期地持续存在,并且可以随时创建或更改其官方印章。

Section § 50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该区可以在有权审理案件的法院中提起诉讼或被起诉。

Section § 501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行使征用权,这意味着如果他们的项目需要,他们可以征用私人财产。但是,他们不仅要支付财产的价值,还要支付移动或重建任何公共事业设施(如管道或电缆)的费用。此外,如果财产位于市或县内,他们必须在进行之前获得该地区立法机构的批准。

区域可行使征用权,以征用为行使本部分所授予权力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财产。区域在行使该权力时,除支付因征用、损害或毁坏财产而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因任何公共事业或公共区域的结构、铁路、干线、管道、导管、电缆或电线杆需要迁移至新地点而产生的拆除、重建或搬迁费用。
除非受影响的市或县的立法机构已通过决议同意该征用,否则不得启动在任何已设市或任何县内征用财产的征用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