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可接受来自美国、本州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代理的捐款或贷款,不受本部分任何其他要求批准债务的规定的限制,旨在为公共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提供资金,并可与美国、本州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代理签订合同并合作,以及接受其合作,在任何此类公共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方面,以及在为任何此类公共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提供资金方面,均应根据美国国会或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此前已通过或此后可能通过的任何立法,根据该立法,美国或本州可在任何此类公共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方面,或在为任何此类公共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提供资金方面提供援助、协助和合作。区域可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利用根据现行或此后颁布的任何联邦或州立法提供的此类援助、协助和合作。根据本节发行的任何债务凭证应构成可转让票据。
区级权力与职能债务
Section § 50200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借款,以支付在财政年度开始后但在收到税收之前发生的费用。他们可以借款,最高额度为每一百美元的评估财产价值可借五美分 (0.05)。借款必须通过年利率不超过百分之六 (6) 的票据来证明,并从当年的税收中偿还。这些票据的发行和销售程序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指南。
区域借款 财政年度费用 税款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