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聘请一名总经理。这位经理将负责监督区域的所有设施,包括购买、建造、维护和运营它们。此外,经理还将处理区域的所有业务事务。

Section § 50096

Explanation
如果其他条件都一样,董事会应该选择有建设或管理公共交通系统经验的人来担任总经理。

Section § 500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总经理在受聘时不必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

Section § 50098

Explanation
如果多数董事同意,董事会可以罢免总经理。在罢免之前,如果总经理提出要求,他必须获得书面理由,并与董事会进行公开听证。在此过程中,董事会可以暂停他的职务。除非经过类似的投票和听证,否则他的薪资不能低于最初设定的金额。如果多数董事支持,董事会就这些事项做出的任何决定都是最终决定。

Section § 500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交通区的董事会不必任命总经理,直到该区实际运营公共交通服务至少六个月后。如果在此之前他们决定任命一名总经理,该总经理可由董事会多数成员随时罢免。

Section § 50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董事会负责任命一名秘书和一名律师。这些职位不是永久性的,因为这些人员的任期长短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应任命一名秘书和一名律师,他们的任期由董事会决定。

Section § 50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律师必须获得在州最高法院执业的许可,并且在被任命之前必须拥有至少三年的积极法律执业经验。

Section § 50102

Explanation
本法允许董事会由一个人管理多个地区办事处。

Section § 50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地区所有任命官员必须宣誓并将其提交给地区秘书。这需要在他们接到任命通知后的任何时间完成,但不得迟于其任期开始后的15天。无需额外备案。

Section § 50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位被任命的官员都必须提供一份担保(这是一种保险),担保的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Section § 501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董事会控制下,区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负责本区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他们监督业务运营,执行区法令,管理人事(董事会任命的官员除外),并可根据董事会规定任命或免除员工。

总经理必须出席董事会会议,报告区事务,就区需求提供建议,准备建设规划,并专职为本区工作。董事会可指派其他职责。

在董事会的控制下,总经理的权力和职责如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05(a) 全权负责本区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05(b) 全权负责本区业务事务的管理。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05(c) 确保本区所有法令得到执行。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05(d) 管理董事会采纳的人事制度,并除董事会任命的官员外,根据董事会采纳的规章制度任命、惩戒或免除所有官员和雇员。
(e)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05(e) 出席董事会所有会议并提交本区事务的综合报告。
(f)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05(f) 随时向董事会通报本区的需求。
(g)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05(g) 准备或促使准备本区工程建设的所有计划和规范。
(h)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05(h) 将其全部时间投入到本区事务中。
(i)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05(i) 履行董事会可能要求的其他和额外职责。

Section § 50106

Explanation
总经理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90天内发布一份财务报告。这份报告应详细说明截至该财政年度最后一天的区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的发布应遵循与发布条例和通知相同的程序。

Section § 50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区律师的职责。律师负责处理所有涉及本区的法律事务,在董事会要求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并为总经理和区官员提供咨询。此外,律师还负责准备或批准条例和合同等法律文件。律师还必须履行董事会要求的任何其他服务。

律师应负责处理本区作为当事方或具有法律利益的所有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他应在董事会要求时以书面形式提供其建议或意见。他应担任总经理及其他区官员的法律顾问,并应准备或批准与本区业务相关的所有条例、决议、合同、债券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形式。他应履行董事会可能要求的其他及额外服务。

Section § 50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总经理必须建立并维持一个持续的审计和会计系统,以便始终清晰地反映区域的财务状况。区域的任何付款都必须遵守董事会制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501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总经理负责管理本区的资金并记录所有收入和支出。支付款项只能在获得董事会主席、副主席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人,以及总经理或秘书的授权后进行。

Section § 50110

Explanation

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可以授权银行或信托公司保管本区的证券。这些银行或信托公司必须拥有至少一百万美元的实缴资本。它们负责保管证券,但仅需按照总经理的书面指示处理这些证券。在证券从银行或信托公司取回之前,总经理和本区不对证券负责。

经董事会同意,总经理可以: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10(a) 授权本州任何州立银行或国家银行的信托部,或经授权在本州从事此类业务的信托公司,作为其代理人接收本区获得的任何证券的存款。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10(b) 将本区拥有的任何证券作为信托存款,存放并保管于本州任何州立银行或国家银行的信托部,或经授权在本州从事此类业务的信托公司。
所选银行或信托公司应拥有至少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实缴资本总额。总经理应向信托部或信托公司索取证券收据,且在总经理从信托部或信托公司取回证券之前,总经理和本区均不对证券的保管和安全返还负责。任何信托部或信托公司,无论是作为总经理的代理人还是保管人接收证券,都应按照总经理的指示处置证券,并且仅对严格遵守总经理给予的书面指示负责。所有此类证券始终服从总经理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