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可随时召集选举,以向区内选民提交关于该区是否解散的问题。在向区书记员提交一份请愿书后,该请愿书由区内选民签署,其人数至少达到上次全州大选在该区内投出的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5%),要求将该区解散的问题提交给区内选民,理事会应召集此类选举。
圣克鲁斯都会交通区解散
Section § 98400
这项法律规定,区理事会可以随时决定举行选举,以询问选民是否希望解散该区。此外,如果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其中包含上次大选中至少25%的选民签名,理事会就必须举行选举来决定是否解散该区。
区域解散 选民请愿 解散选举
Section § 98401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有人提交解散一个区的请愿书,那么该区是否解散的问题必须由区内选民投票决定。决定此事的选举必须在下一个可用的选举日期举行,但必须在请愿书提交至少74天之后。
为向区内选民提交关于该区是否应解散的问题而举行的选举,应在请愿书提交日期之后不少于74天的下一个既定选举日期举行。
区域解散选举 解散区域请愿书 既定选举日期
Section § 98402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有解散某项事宜的选举时,必须公布该选举的通知。选举必须在下一个预定的选举日期举行,且该日期距通知首次公布之日至少74天。
任何解散选举的通知,无论是因提交请愿书而召集,还是由董事会未经请愿而命令,都应予以公布。该选举应在下一个既定的选举日期举行,且距通知首次公布之日不少于74天。
选举通知 解散选举 公告
Section § 98403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关于圣克鲁斯大都会交通区可能解散的选举中选票应如何设计。选票必须包含与州和县选举中常见的标准指示,并设有一个具体问题,询问该区是否应解散,为选民提供“是”或“否”的投票选项。
选举选票应基本包含在一般州和县选举中使用的选票上要求印刷的指示,并附加以下内容:
圣克鲁斯大都会交通区是否应解散?
是
否
圣克鲁斯大都会交通区 选票指示 选举选票设计
Section § 98405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将经认证的决议版本提交给州务卿和县记录员,以便进行官方文件记录和保存。
董事会应向州务卿提交一份经认证的决议副本,并将其在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
董事会决议备案 认证副本提交 州务卿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