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或理事会)在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情况下决定,如果他们认为有利,可以对区域的全部或部分债券债务进行再融资(或偿还)。他们可以发行新的再融资债券来管理这笔债务。

Section § 983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发行再融资债券不被视为承担新债务,且不需要选民批准。此外,董事会可以根据发行债券时设定的规则,决定在这些债券到期前将其赎回。

Section § 9835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再融资债券的规则,这种债券用于发行新债券以偿还现有债券。它涵盖了所有方面,例如债券的发行方式、格式、到期时间、如何提前偿还以及利息的处理方式。本节还明确指出,这些债券可以被视为投资工具。

Section § 983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发行再融资债券时,它们的利率不能高于它们所取代的债券。这些再融资债券的偿还必须在一年内开始,并且必须在40年内全部偿清。

Section § 98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出售再融资债券所得的资金只能用于购回或偿清那些发行这些债券是为了再融资的现有债务。偿还债务时,必须以其票面价值、应计利息或赎回价格进行。

Section § 98355

Explanation
董事会不必出售新债券来偿还旧债券,而是可以直接用新债券交换旧债券,只要交换是以其当前价值进行,并包括任何已累积的利息。

Section § 98356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域内的旧债券被替换或偿清时,必须将其交给该区域的财务主管。财务主管会通过标记处理方式(例如是交换还是购买,以及涉及的购买金额)来注销这些债券。每张债券及其附带的息票上也会盖上“已注销”字样和注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