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110

Explanation
VTA(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可以无限期地持续存在,并且可以随时设立和更改其官方印章。

Section § 100111

Explanation
VTA,即谷区交通管理局,可以在任何合适的法院或法律场合提起诉讼或被提起诉讼,除非有特定的法律另有规定。

Section § 100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您对VTA(谷区交通管理局)有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您需要遵循《政府法典》中自第810条开始的规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有其他具体的法律或法规适用不同的规定。

Section § 100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 VTA(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征收税款和发行债券的条件。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未经特别选举中的选民批准,VTA 不得征税。对于发行债券,选举必须说明偿还债券所需的任何相关税款,包括本金、利息和准备金。一旦获得选民批准,VTA 可以征收和收取这些税款,但不得停止征收,直到债券完全还清。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13(a) VTA 不得根据第 100250 条征收任何税款,除非经由董事会为此目的召集的特别选举中,对该议案投票的选举人依照《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 XIII C 条批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13(b) 每当举行债券选举以根据第 100400 条授权承担债券债务时,召集选举的法令应包含一份关于将征收或继续征收和使用的税款的声明,其范围应限于这些税款被要求用于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提供为此所需的任何偿债基金付款,或设立或维持为此所需的任何准备金。投票赞成发行债券应授权董事会征收和收取此类税款。征收税款的法令不得废止,直到所有应从税收收入中支付的债券已全额付清或已为其全额支付作出规定。

Section § 100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VTA)的选举必须遵循《统一区选举法》中规定的程序,除非法律条文的本部分另有明确的例外规定。

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VTA选举应按照《统一区选举法》的规定召集、举行和进行。

Section § 100115

Explanation
VTA(谷交通运输管理局)可以使用其他法律赋予交通运输区或公共机构的权力。但是,他们不能使用任何与其特定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的内容相抵触的权力。

Section § 100115.5

Explanation

VTA(谷地交通管理局)可以管理一项全县交通计划,如果该计划的资金有50%以上来源于地方销售税,并且计划中明确指定或与征税实体有协议。这包括完成计划项目所需的所有必要工作,例如建设和改进高速公路、道路、公共交通系统和自行车设施。VTA在这些工作中必须与当地城市、县监事以及交通部合作。本法律不改变VTA与圣克拉拉县之间于1999年签订的、与B提案交通项目相关的现有协议;如果发生冲突,该协议将优先适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15.5(a) VTA可以管理和实施任何已通过的全县交通支出计划,如果该计划的资金有50%以上来源于零售交易和使用税,且该计划中如此指定,或者VTA与征收该税的实体已签订协议如此规定。VTA可以行使为实现此目的所需的一切权力。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15.5(b) VTA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完成分节 (a) 中规定的计划所确立的任何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15.5(b)(1) 州高速公路的建设和改进。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15.5(b)(2) 地方道路、街道和县级公路的建设、维护和改进。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15.5(b)(3) 公共交通系统(包括辅助客运服务)的建设、改进和运营。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15.5(b)(4) 自行车及其他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改进。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15.5(c) VTA在管理和实施分节 (a) 中规定的计划时,应与县内各城市、监事会和交通部进行协商和协调。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15.5(d) 本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改变VTA与圣克拉拉县之间于1999年7月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条款,该协议涉及利用1996年11月选民批准的圣克拉拉县一般税B提案所产生的当地交易和使用税收入建设交通项目。如果本节的任何规定与该合作协议的规定相冲突,则以合作协议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