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VTA(硅谷交通管理局)签订各种协议,包括与征用权相关的协议。这些协议可以涵盖广泛的行动,例如雇佣工人,以及采取必要措施来充分行使其被授予的权力。

VTA可以签订任何性质的合同并作出任何性质的约定,无论是与征用权程序相关还是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项的普遍性,例如赔偿和免受损害的合同和约定、雇佣劳工,以及为充分行使本部分授予的权力而采取一切必要和便利的行动。

Section § 100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VTA(谷区交通管理局)与美国政府部门、公共机构或个人签订合同。这些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VTA董事会决定,以符合该组织的最佳利益。

VTA可与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部门或机构、任何公共机构或任何个人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和条件应由董事会认定符合VTA的最佳利益。

Section § 100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VTA(谷交通管理局)购买保险,以保护其交通系统免受事故或损坏。它还可以为任何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投保。在发行债券时,VTA可以决定所需保险的类型和金额,并支付必要的保费。此外,它还可以根据某些政府规定获得其他形式的保险。

Section § 100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VTA(即谷地交通管理局)聘用独立承包商。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引入外部专家或公司来提供服务。

Section § 100126

Explanation

圣克拉拉县交通区于1972年成立,将继续在其1994年重组后的理事会管理下运作。本条澄清,现有合同和义务不会受到新变化的影响。这包括资金和劳务协议、拨款以及债券。该区目前的所有权利和权力仍然有效,无需进一步批准。此外,VTA将根据县与VTA之间的协议接管部分县级合同。

圣克拉拉县交通区于1972年经选民批准设立,应根据1994年颁布的法规对本部分进行的修订而重组的理事会的控制下,继续作为一个实体存在。在1993-94届常会第二年增加本条的法案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改变、损害或终止该区与其他方之间的现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协议、拨款、劳务协议、根据《联邦交通法》第13(c)条及其前身订立的协议、债券、票据、设备信托凭证或该区的其他债务。该区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应继续完全有效,且无需董事会确认、采纳或承担即可继续。VTA应根据县与VTA之间的协议规定,成为某些县合同的继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