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a的职权与职能交通设施与服务
Section § 100160
这项法律允许VTA(谷区交通管理局)运营公共交通服务,使用他们选择的任何交通方式运送乘客及其小型行李。
Section § 100160.1
VTA(谷交通管理局)可以修建和维护供车辆、自行车和行人使用的道路和路径等区域。但是,在州公路上进行的任何工程都需要获得交通部的批准和监督。这些工程必须遵守该部门制定的规则。
Section § 100160.2
本法律允许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 (VTA) 与各市或圣克拉拉县签订协议,以改善这些区域内的街道、公路、高速公路或快速路。VTA 不能就州管辖的公路签订协议,除非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允许这样做。
Section § 100160.5
Section § 100160.6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交通区(如VTA)在2026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在特定条件下为2026年国际足联世界杯提供包车服务。交通区不能购买专门用于包车服务的巴士,并且除非私人承运人邀请,否则只能在其服务区域内运营。
包车费率必须覆盖成本并有助于减少交通区的赤字,至少要与旧金山湾区大都会区三家最大私人承运人的平均最低费率持平。交通区只有在私人承运人无法满足需求时才介入提供服务,并且必须使用自己的员工,而不是私人承包商。
法律中明确定义了“交通区”和“旧金山湾区大都会区”,并阐明了“无法提供该服务”的含义。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00161
本节概述了加州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VTA)的权力。VTA可以在其边界内外取得、建设和运营铁路和公交线路等交通设施。它还可以包括停车场和日托中心等结构,以方便人们进出。
VTA还可以建设和维护车辆和行人交通基础设施,例如公路和隔音墙,但不得凌驾于县级公路的县级权力之上。所有交通项目都必须符合区域规划。
对于在高速公路和公路上安装设施,VTA需要获得交通部的批准和相关的侵占许可证。此外,VTA被禁止使用州交通资金用于儿童看护设施。
Section § 100162
Section § 100164
VTA(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被允许在州属土地上建设和运营各种交通项目,这与加州城市可以做的事情类似。但是,对于州立公路,VTA只能在获得交通部批准的情况下,为维修和保养提供资金。他们不允许直接处理或管理这些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