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a) VTA 的管理权应由一个董事会行使,该董事会应由 12 名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a)(1) 两名县代表和一名候补代表,他们应是县监事会的成员,由监事会任命。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a)(2) 五名圣何塞市代表和一名候补代表,他们应是圣何塞市议会议员或市长,由市议会任命。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a)(3) 五名市议会议员或市长,从县内除圣何塞市以外的所有城市的市议会和市长中选出,具体按照这些城市之间的协议规定。这些协议可以规定为这些市代表任命候补代表,候补代表应是市议会议员或市长。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b) 如果董事缺席,候补代表可以代替该董事投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c) 在可能的情况下,任命权人应任命在交通问题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经验或了解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