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谷地交通管理局(VTA)理事会的结构。理事会由 12 名成员组成:两名县代表和一名候补代表(从县监事会中选出),五名圣何塞市代表和一名候补代表(从圣何塞市议会或市长中选出),以及五名来自县内其他城市(不包括圣何塞)的代表,这些代表也可能有候补。如果理事缺席,其候补代表可以代为投票。在可能的情况下,被选出的人员应具备交通方面的专业知识或经验。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a) VTA 的管理权应由一个董事会行使,该董事会应由 12 名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a)(1) 两名县代表和一名候补代表,他们应是县监事会的成员,由监事会任命。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a)(2) 五名圣何塞市代表和一名候补代表,他们应是圣何塞市议会议员或市长,由市议会任命。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a)(3) 五名市议会议员或市长,从县内除圣何塞市以外的所有城市的市议会和市长中选出,具体按照这些城市之间的协议规定。这些协议可以规定为这些市代表任命候补代表,候补代表应是市议会议员或市长。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b) 如果董事缺席,候补代表可以代替该董事投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0(c) 在可能的情况下,任命权人应任命在交通问题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经验或了解的个人。

Section § 100060.2

Explanation
董事的任期是两年,并且会一直任职直到选出新的人。新董事必须在前任董事任期结束后30天内任命。如果董事离职,不再担任其最初的市议会或委员会职务,就会产生一个空缺。这个空缺必须由最初任命该董事的机构在60天内填补,并且新任期只持续到原任期的剩余时间。

Section § 100061

Explanation
每年,董事会必须选出一位主席来主持会议。他们还必须选出一位副主席,如果主席不在,副主席将接替其职务,并拥有主席的所有职责和权力。

Section § 1000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董事会如何召开会议和做出决定的规则。它规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出席才能做出决定,并且至少七名成员同意,任何决定才有效。董事会的决定通过动议、决议或条例的形式做出。此外,所有会议都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规定的公开会议指导原则,以确保透明度和适当的程序。

董事会应为其议事程序制定规则。董事会多数成员应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且除非至少七名成员同意,否则董事会的任何行为均无效。董事会的行为应以动议、决议或条例的形式表达。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均应按照《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部分第9章,自第54950条起)规定的方式举行。

Section § 10006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董事会通过条例的程序。通常,条例不能在提出当天或其后三天内通过,且必须在常规会议期间进行。条例必须包含特定的引言短语,并由董事会官员签署和证明。在15天内,条例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刊登。紧急条例作为此规则的例外,遵循与县级紧急条例类似的程序。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2.1(a) 任何条例,紧急条例除外,不得由董事会在其提出之日或其后三天内通过,亦不得在常规会议或延期常规会议之外的任何时间通过。所有条例的制定条款应如下:
“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董事会特此颁布如下:”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2.1(b) 所有条例应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签署,并由秘书证明。在条例通过后15天届满之前,应在VTA边界内的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一次,如同县通过的条例依照法律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记载的条例已正式刊登的命令,即为刊登的初步证据。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62.1(c) 紧急条例应以法律规定的相同方式通过,如同县通过紧急条例。

Section § 100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支付给其成员出席会议或提供服务的报酬金额。但是,成员每次会议或服务日获得的报酬不能超过 $100,并且他们在一个月内获得报酬的天数不能超过六天。成员还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董事会可以确定支付给每位董事会成员的服务报酬以及其出席每次会议的报酬金额。该报酬不得超过一百美元 ($100),用于成员出席的每次董事会会议或根据董事会要求作为成员提供服务的每一天,在任何一个日历月内总计不得超过六天,连同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