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00(a) 领导VTA的行政部门,并对董事会负责VTA所有事务的妥善管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00(b) 任命、监督、暂停或罢免VTA的官员,但董事会成员和董事会任命的官员除外。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00(c) 监督和指导董事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负责其通过后的执行。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00(d) 制定并向董事会提交VTA边界内的公共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计划以及为其提供资金的方案。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00(e) 监督VTA公共交通设施以及VTA边界内其他交通设施的规划、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视需要而定。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00(f) 出席董事会的所有会议。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00(g)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尽快编制并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关于VTA上一年度财务和行政活动的完整报告。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00(h) 履行董事会可能要求的其他和额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