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A可以依照1941年《收入债券法》(《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章第6章(自第54300条起))规定的方式发行债券,偿付来源为VTA将要收购或建设的任何设施或企业的收入,该法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VTA。但这些债券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由根据第5章第9条(自第100250条起)提供的收入支付。在此情况下,如果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规定,零售交易和使用税应根据该第9条继续征收,直至债券全部付清或已为其全额支付作出安排,则债券可以无需选举即可发行。
债券及其他债务凭证收益债券
Section § 100450
VTA(硅谷交通管理局)可以发行债券来资助设施或项目。这些债券通常通过项目产生的收入来偿还。通常情况下,此类债券的发行需要经过选举,但如果使用特定税收(零售交易和使用税)的资金,则可以无需选举即可发行债券。在这种情况下,该税种将持续征收,直到债券全部偿清。
VTA债券 1941年收入债券法 设施融资
Section § 100451
VTA(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被认定为1941年收入债券法下的地方机构,可以依据该法发行收入债券。这些债券可以为VTA合法获准获取、建造或改进的任何公共交通设施或项目提供资金。该法还允许VTA同时使用各种程序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券,或通过其选择的任何程序进行。
VTA是1941年收入债券法(《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6章(自第54300条起))所指的地方机构。“企业”一词在1941年收入债券法中的含义,就本部分的所有目的而言,应包括VTA授权获取、建造或完成的系统或任何或所有公共交通设施及其所有增建、扩建和改进。VTA可以根据1941年收入债券法,为VTA授权获取、建造或完成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公共交通设施发行收入债券,或者,作为替代方案,可以根据1941年收入债券法,为获取、建造和完成其中任何一个公共交通设施发行收入债券。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VTA利用或使用本部分规定的任何程序,为根据本条授权的任何公共交通设施发行任何类型或性质的债券,所有程序可以同时进行,或者作为替代方案,由董事会决定。
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 VTA 地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