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及其他债务凭证授权与发行一般责任债券
Section § 100400
这项法律解释了VTA(谷交通管理局)如何能够发行债券来资助设施的购置、建设或维修以及其他经授权的项目,但这必须在董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投票决定在该地区选民中举行选举之后才能进行。这次选举对于决定是否承担拟议的有担保债务至关重要。法律规定了法令中必须包含的详细信息,例如债务的用途、估计成本、本金总额、债券到期期限、最高7%的利率、投票提案、选举细节以及可能使用零售税来支付债券。
Section § 100401
这项法律规定,当举行选举时,必须在VTA(谷地交通管理局)区域内的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并遵循《政府法典》中的具体指导方针。不需要额外的选举通知。除非条例中另有规定,选举应遵循区级选举的常规程序。
Section § 100402
如果选民否决了一项提案,委员会在六个月内不能就类似问题再次进行投票。但是,如果该区至少15%的选民(根据上次州长选举的得票数计算)签署请愿书,委员会可以在六个月期满前举行另一次选举。
Section § 100403
Section § 100404
本节详细说明了债券的发行规定,包括年利率不得超过7%,且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首次付息期最长可达一年。董事会可以决定债券是否可以提前赎回,但这一条款必须在债券上明确标明。每张债券的面额不得少于1,000美元,且本金和利息均以美元支付。债券需由主要官员签署并加盖官方印章,签名可以采用机械复制方式,但其中一个签名必须是手签。如果官员在债券交付前离职,但其签名已出现在债券上,则该签名仍然有效。
Section § 100405
董事会有权决定如何以及何时出售债券,但出售价格不得低于其面值(票面价值)。在出售之前,董事会必须发布公告并邀请密封投标。如果投标令人满意,债券将授予出价最高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如果没有收到满意的投标,董事会可以选择拒绝所有投标,然后重新发布广告或直接通过私人出售方式出售债券。
Section § 100406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可以在任何地点交付,无论是在加州境内还是在其他州。此外,这些债券的付款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进行。
Section § 100407
Section § 100408
Section § 100409
Section § 100410
Section § 100411
这项法律规定,VTA(谷地交通管理局)必须遵守《政府法典》中第4条(从第53500条开始)所规定的规则。简而言之,无论这些规则要求什么,VTA都必须遵守。
Section § 100412
本法律允许根据本条发行的债券被视为各种基金的有效投资,包括信托基金、州立学校基金以及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资金。它赋予这些债券与加利福尼亚州城市、县或学区债券相同的地位。这意味着资金可以投资于这些债券,它们也可以用作特定交易的担保。这项规定是现有投资法律之外的额外选择,并反映了立法机关在这些事项上的最新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