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350

Explanation

VTA在通过购买或征用方式接管其他公用事业公司的设施时,必须聘用在该公司工作至少75天的现有员工,担任类似职位,且无需通过招聘考试。这些员工将保留他们在原公司享有的病假、工龄和带薪休假积分,并且不应因此次变更而损失工资、养老金等任何福利。

此外,VTA必须遵守所有被收购设施的现有劳动合同。这项规定主要适用于董事会指定的高级职员或管理人员。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350(a) 凡VTA通过征用程序或其他方式,从公有或私有公用事业公司收购现有设施,在设施运营所需的范围内,该公用事业公司中,其职责与所收购设施相关的全体员工,凡已在该公司受雇至少75天者,应在VTA获得同等职位,无需考试,且这些员工应根据被收购公用事业公司的记录,获得病假、工龄和带薪休假积分。任何被收购公用事业公司的员工,均不得因该收购而使其工资、工龄、养老金、带薪休假或其他福利受到任何损害。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350(b) 凡VTA通过征用程序或其他方式,从公有或私有公用事业公司收购现有设施,VTA应承担并遵守所有现有劳动合同。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350(c) 本节规定仅适用于被收购公用事业公司中由董事会指定的高级职员或管理人员。

Section § 100351

Explanation

如果 VTA(硅谷交通管理局)从一家拥有养老金计划的公用事业公司接管现有设施,VTA 必须维持该计划中人员的现有权利和福利。在确定该公用事业公司的购买价格时,任何与养老金相关的成本或义务都必须被计入。关于谁获得养老金福利以及这些福利包括什么,应该在 VTA 收购该公用事业公司的协议或命令中详细说明。

VTA 通过征用程序或其他方式收购拥有正在运行的养老金计划的公有或私有公用事业公司的现有设施时,该养老金计划的成员和受益人应继续享有关于已建立系统的权利、特权、福利、义务和地位。公用事业公司因养老金计划而产生的未偿义务和负债,应在购买公用事业公司的价格中予以考虑、计入并为此作出津贴。本节规定有权获得养老金福利的人员以及所提供的福利,应在 VTA 借以收购任何公用事业公司的协议或命令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