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该区与交通部和地方交通机构合作,制定一项计划,以改善高载客量车辆(例如拼车车道和专用匝道)的交通状况。他们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并于1974年3月31日前将此计划提交给立法机构。目标是开发专门供载有多名乘客的车辆使用的高速公路车道和停车区等设施。

该区应与交通部以及区服务区域内的市、县以及地方和区域交通实体合作,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制定一项在其服务区域内开发和运营高载客量车辆优先设施的综合计划,并于1974年3月3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构。
在本节中,“优先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车道、高速公路匝道、街道车道、公共交通枢纽和停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