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订立任何所需的合同或协议,以充分行使其权力。这包括与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征用权)相关的协议,以及承诺保护或赔偿他人(赔偿)的协议。基本上,区域可以做任何必要的事情来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30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区域与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的政府部门,或与公共或私人公司签订协议,只要董事们认为这对该区域有利。

区域可与美利坚合众国或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部门或机构,或与任何公共或私人公司,依照董事会认为符合区域最佳利益的条款和条件签订合同。

Section § 30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区域与各种实体(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签订合同,用于与其设施相关的各种活动。这包括购置、建造、开发、维护、运营、租赁和处置该区域的设施。

Section § 30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区购买保险,以保护其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免受事故或损坏。

Section § 3053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该区购买保险,以保护其免受任何原因造成的资金损失。

Section § 30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购买保险,以保护其免受公众责任或财产损失,或两者兼有。它还可以在授权发行债券时安排保险,明确规定保险的类型和金额,并确保支付保费。

该区可以投保以防范公众责任或财产损失,或两者兼有。它可以在授权发行任何债券的程序中规定,承保此类或任何其他保险,其金额和性质可按规定,并用于支付其保费。

Section § 3053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个区发行债券、票据或认股权证等金融文件,应按照相关法律中提供的具体指示进行签署。如果没有提及具体的签署方法,则应遵循区债券的签署方法。对于区的其他合同,应由总经理签署,除非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采用其他签署方法。

区发行或产生的任何债券、票据、认股权证及其他债务凭证,应按照本部分相关条款或任何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签署;但是,如果特定条款或法律未规定此类签署方式,则在适用范围内应采用区债券的签署方式。区的所有其他合同应由总经理代表区签署;但是,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确定签署此类合同的任何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