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7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说明,该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本条文的规定,发行债券、借款并承担债务。

Section § 30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接受美国政府或其机构的资金或支持,以帮助建设、维护或运营交通系统。该区域可以根据当前或未来提供此类支持的法律,与联邦政府签订合同并合作。只要在特定的财务和法律限制内,该区域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获得这种帮助。任何像债券或票据这样的债务都需要遵循法律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规则。

区域可接受来自美国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捐款或贷款,用于资助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开发、联合开发、维护和运营,并可与美国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合作并接受其合作,以购置、建设、开发、联合开发、维护和运营任何交通设施,所有这些均应根据国会可能已经通过或今后可能通过的任何立法进行,根据该立法,美国可在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开发、联合开发、维护和运营方面,或在资助其购置、建设、开发、联合开发、维护和运营方面提供援助、协助和合作。区域可在本部分或根据本部分产生的任何债务所施加的限制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利用现在或将来颁布的任何联邦立法下的援助、协助和合作。为本节授权目的发行的任何债券、票据、设备信托凭证或类似债务凭证,应根据第7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0900) 发行。

Section § 3070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区域与加利福尼亚州或任何公共机构合作,共同建设和维护交通设施。他们可以分担这些设施的建设、运营或维修等责任。州或其他公共机构可以在必要时向该区域提供资金支持,而该区域可以使用债券销售所得或其他资金偿还他们。州或机构也可以帮助该区域执行他们自己有权完成的任务。为这些目的发行的任何金融工具,如债券,都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

Section § 30703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快速交通区接受州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的捐款或贷款,以帮助规划、购置、建设、开发、运营或维护交通系统。这包括使用这些资金来偿还债券或票据。根据其他法律(例如《税收和税法典》中的规定),该区可以与公共实体合作或接受其援助,并且可以在财务和其他限制下采取必要行动,以从这些资金和援助中获益。

Section § 307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做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或签订合同,使用某些财政资源,如赠款或贷款,来偿还其发行的债券所产生的债务。但是,区域只有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将这些资金用于此目的。

区域若要使用债券资金,必须在一次特别选举中获得60%选民的批准。一旦获得批准,这些资金可以持续用于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直到债务完全结清。

“交通资金”是指区域从各种政府或私人来源收到的、经法律批准可用于偿还债务(包括债券债务)的任何款项。

区域可以做出不可撤销的承诺或签订合同,用于支付根据本部分产生的任何债券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偿债基金或准备金,或任何其他义务,这些资金来自任何交通资金或其他持续性或年度拨款、捐款、赠款或贷款,由美国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机关,加利福尼亚州、县、市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公共或私人)根据法律或本条规定提供。根据本条做出的任何承诺或合同的不可撤销性,在管辖或适用于这些交通资金、拨款、捐款、赠款或贷款来源的法律或本条所授权或允许的全部范围内,对区域具有约束力。本条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1964年法规第138章,第一次特别会议》和《1966年法规第155章,第一次特别会议》授权或分配的拨款或其他资金,或其日后可能修订的。
区域收到的任何交通资金、拨款、捐款、赠款或贷款,不得被承诺或通过合同约定用于支付任何区域债券债务或该债务的本金、利息、偿债基金或准备金支付,除非该承诺或合同获得管辖或适用于这些交通资金、拨款、捐款、赠款或贷款的法律授权或允许,包括可能要求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公共机构,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公共或私人)采取的任何官方行动,并且,在通过发行债券产生债务的情况下,该提案已获得在该目的下根据本部分召集的选举中,对产生债务的提案投票的区域合格选民的60%批准。投票赞成发行债券应授权将这些交通资金、拨款、捐款、赠款或贷款用于这些目的,并且无需举行其他或进一步的选举来授权董事会收取或安排收取并使用这些资金或款项。使用这些资金或款项的权力应持续到债券及其利息付清为止,或直到为支付该等款项或在到期前赎回该等款项(连同所需的任何溢价)而设立并预留了充足的资金。
本部分所使用的“交通资金”是指区域从任何加利福尼亚交通资金或任何资金中应收或已收到的任何资金或款项,这些资金是美国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机关,加利福尼亚州、县、市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公共或私人)根据任何法律或其下的官方行动,拥有或被授权向区域拨款、捐款、赠款或贷款,用于支付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部分或任何其他法律产生的区域的任何债券债务。

Section § 3070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将交通资金、赠款或贷款直接用于建设成本。发生这种情况时,可以减少需要由债券承担的开支。如果选民已批准发行债券用于融资,则这些债券的金额可以根据用于建设的交通资金金额进行降低。

Section § 307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限制了一个区域可以承担的债务金额。具体来说,总债务不能超过该区域所有财产(包括房地产和个人财产)合并评估价值的15%。 “债务”一词涵盖了该区域被允许承担的所有类型的债务。

区域不得承担总额超过其区域内所有不动产和动产评估价值15%的债务。在本条的含义内,“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根据本部分或任何其他法律有权发行的任何及所有形式的债务。

Section § 3070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区通过发行新债券(称为再融资债券)来取代现有债券,从而为其债务进行再融资。区董事会可以决定何时以及如何发行这些再融资债券。如果新债券与旧债券不同,或者由不同的来源支付,则需要60%的选民批准;但如果它们是同类型债券且由相同来源支付,则无需进行选举。新债券可以涵盖旧债券的本金、利息以及任何提前赎回费用。发行债券的一般规则也适用于再融资债券,除非它们直接与未偿债券进行交换,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决定交换方式。

本区亦可根据本部分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偿还任何债务。董事会可根据其确定的条款、时间及方式,规定发行、出售或交换再融资债券,以赎回或偿付本区发行的任何债券。再融资债券的发行本金金额可足以支付任何未偿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其利息以及在到期前提前赎回时应支付的溢价(如有)和此类再融资的所有费用。本部分关于任何债券发行和出售的规定适用于此类再融资债券的发行和出售;但 (i) 再融资债券的发行应经本区合格选民在为此目的召集和举行的选举中投出的60%票数批准,但如果再融资是同类型债券且由相同来源支付,则无需进行选举,以及 (ii) 当再融资债券将与任何未偿债券进行交换时,交换方式应由董事会决定。

Section § 3070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公共事业相关的特定法律语境中,与债券挂钩的不同类型债务的关键术语。它解释说,“有担保债务”包括根据第7章(自第30900条起)发行的任何债券或债务。“债券”是指根据第7章第1条授权的债券。“有限税债券”是根据第1.5条发行的,而“收益债券”是根据第2条发行的。“改善区债券”是根据第5条发行的。“收入”一词包括该区的任何资金,但不包括某些财产税和特别税。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以下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部分项下的债务: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0706(a) “任何债券”或“任何有担保债务”是指分别根据第7章(自第30900条起)发行或授权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债券或债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0706(b) “债券”是指根据第7章第1条(自第30900条起)授权的债券。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0706(c) “有限税债券”是指根据第7章第1.5条(自第30920条起)发行的债券。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0706(d) “收益债券”是指根据第7章第2条(自第30930条起)发行的债券。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0706(e) “改善区债券”是指根据第7章第5条(自第30960条起)发行的债券。
(f)CA 公用事业 Code § 30706(f) “收入”是指该区的任何资金,包括除根据第30802条征收的财产税和根据第30820条征收的特别税之外的交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