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内的一个区征收销售和使用税,前提是该税获得董事会和管理机构的多数批准,然后在一次特别选举中获得三分之二选民的批准。该税与一项交通支出计划挂钩,最长可生效20年,除非规定了更短的期限。若要在此之后继续征收该税,需要三分之二的选民重新投票批准。

县内已设市和未设市区域适用的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条例,可由区根据本章以及《收入和税收法典》第2编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前提是该税条例经董事会多数成员和第60008条(a)款所列任命机构的多数管理机构通过,且该税的征收随后经对该措施投票的选民三分之二批准,该批准须在应区请求,由监事会为此目的召集的特别选举中获得,并且根据第60106条通过了县交通支出计划。
经选民批准的零售交易和使用税的生效期不得超过20年,或税条例中规定的任何较短期限。该税可通过区通过的税条例继续有效或重新征收,且税的重新征收须经选民三分之二批准。

Section § 60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区域在制定税收条例时的要求。该条例必须说明所征税款的类型、税率(可以0.25%为增量,但不能超过1%)、税款征收的期限以及税收收入的用途。此外,它还必须包含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规定的区域支出限额。

(a)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2(a) 区域在该条例中,应当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2(a)(1) 说明将要征收的税款的性质。
(2)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2(a)(2) 确定税率,该税率可以以1/4百分比的增量设定,且不得超过1%的最高税率。
(3)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2(a)(3) 明确税款征收的期限。
(4)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2(a)(4) 明确税款收入的用途。
(b)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2(b) 该提案应当包含针对该实体的拨款限额,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B条第4款。

Section § 60103

Explanation

如果县监事会根据第60100条决定就某项特定议案举行特别选举,则该县将负责组织此次选举。

如果选民批准该议案,相关区必须向县偿还选举费用。此次特别选举将遵循适用于县级选举的常规程序。

寄给选民的选票样本将包含召集选举的法令中描述的完整议案文本,而选民信息指南将包含完整的县交通支出计划。

(a)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3(a) 县应举行监事会根据第60100条召集的特别选举。如果议案获得批准,该区应向县偿还举行该特别选举的费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3(b) 该特别选举应依照法律规定县举行特别选举的相同方式召集和举行。
(c)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3(c) 根据《选举法》第13303条邮寄给选民的选票样本,应为召集选举的法令中规定的完整议案,且选民信息手册应包含整个已通过的县交通支出计划。

Section § 60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某个区域通过一项交易和使用税条例时,该条例将在其通过之日后超过120天开始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的第一天正式生效。在条例生效之前,该区域必须与州平衡委员会签订协议,由其负责处理条例管理和执行的所有相关行政工作。

Section § 60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从税收中征收的资金可由区用于建设和改善州高速公路、地方街道、道路和高速公路,以及公共交通系统。这包括辅助客运服务等,这些是为残疾人提供的交通选择。

Section § 60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需要制定一份交通支出计划,说明他们将如何使用从指定用于交通项目的当地税收中征集的资金。该计划应包括预期来自联邦、州和地方的其他资金,并涵盖征收该税款的整个期间。在通过该计划之前,必须获得特定管理机构的多数批准。此外,该计划必须在宣布任何与此税款相关的选举之前制定完成。

(a)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6(a) 应当制定一份县交通支出计划,用于支出根据本章征收的税款预期产生的收入,以及预期可用于交通改善的其他联邦、州和地方资金,在征收该税款的期间内。
(b)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6(b) 县交通支出计划不得通过,除非在这些机构批准第 60100 条所述的条例时,该计划已获得第 (a) 款第 60008 条所列的任命机构的多数管理机构的批准。
(c)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6(c) 该计划应当在第 60100 条规定的选举召集之前通过。

Section § 60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区域每年审查并建议修改县的交通支出计划。这些修改可以用于容纳新的或意外的资金,或适应不可预见的情况。

该区域必须通过提供详细信息,将任何拟议的修改告知地方政府实体,例如监事会和市议会。

一旦通知发出,这些修改将在45天后自动生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7(a) 区域每年可审查并提出对根据第60106条通过的县交通支出计划的修正案,以便使用额外的联邦、州和地方资金,说明意外收入,或考虑不可预见的情况。
(b)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7(b) 区域应通知监事会以及县内每个市的市议会,并向其提供拟议修正案的副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60107(c) 拟议修正案应在发出通知后45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