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司铁路安全与应急规划与响应
Section § 7710
Section § 7711.1
Section § 7712
截至1993年1月1日,一个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则,以帮助减少在另一条款中定义的潜在铁路危险。这些规则必须符合联邦法律,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更新。这些规则侧重于几个关键领域:针对特定危险区域列车的特殊设备标准;针对列车长度、重量、速度和运行时间的特殊操作标准;以及针对列车操作员培训和绩效的特殊标准。此外,它还包括对已识别危险区域列车的检查和报告规则。
Section § 7713
加州设立了铁路事故预防和响应基金,用于处理预防和响应铁路事故的资金。基金中的资金可由立法机关分配,负责的秘书必须制定规则和指导方针以有效管理该基金。
州平衡委员会负责根据另一法律条款的规定,收取与该基金相关的费用。这些规定被视为保护公共和平与安全的紧急措施,不受常规行政法规程序的约束。这意味着它们将一直有效,直到由秘书更新或取消。
Section § 7714
本节设立了危险品泄漏预防账户,旨在资助预防和应对涉及危险品的铁路事故。每年最多可拨款300万美元用于各种目的,例如设立和维护应急响应小组和计划、购置专用设备、支持设施,以及为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培训。这些资金还可用于支持关于预防和处理有毒物质泄漏的研究,并为受此类运输事故影响的人提供经济帮助。
Section § 7714.5
Section § 7718
这项加州法律在加州环境保护局内设立了一个名为“铁路事故预防和即时部署部队”的专门小组。其职责是快速响应火车事故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该部队由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有毒物质控制部、公路巡警局等多个州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他们将与地方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工作。
该法律还要求加州环境保护局与州消防局长及其他机构合作,制定一份详细计划。这份计划将明确州机构和企业应如何应对铁路事故,以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财产和环境。
Section § 7720
本法律允许市检察官、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等特定法律机构,在有人违反或即将违反某些法规或标准时,请求法院或委员会发布命令,以制止或强制遵守。他们可以请求发布临时或永久性命令(例如限制令或禁令),以防止正在发生或潜在的违规行为。
重要的是,在寻求此类命令时,他们无需证明如果命令未获准许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也无需证明没有其他充分的法律补救措施。
Section § 7721
Section § 7722
Section § 772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不遵守与铁路事故或铁路货车危险品泄漏相关的命令,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16至36个月的州监狱监禁。这包括不遵守安全指令、造成危险品泄漏,或违反安全法规导致事故或风险。除了监禁,还将处以巨额罚款:每次违规行为最高可达50万美元,按天计算。此外,如果有人因不遵守命令而导致危险品泄漏,他们必须支付相当于修复和处理泄漏损害成本两倍的罚款。
Section § 7724.1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确实认为秘书或委员会的指示或命令会危及公共安全或环境时,拒绝遵守这些指示或命令。该个人必须在拒绝时说明理由,并在48小时内提供书面解释。
如果因这种拒绝行为引发法律诉讼,拒绝方必须用明确的证据证明其决定是合理的。
Section § 7724.5
这项法律对违反与铁路事故和铁路车辆危险品释放相关特定规定的人处以罚款。如果有人在铁路事故中疏忽地忽视指令或未能遵守法规,他们可能面临每次违规最高达 100,000 美元的罚款。对于明知故犯地造成危险品溢出,除非排放获得官方许可,否则将适用类似罚款。如果这些行为不那么严重,罚款可能高达每次违规 25,000 美元。持续违规将产生每日罚款,为持续不遵守规定带来巨大的经济后果。
Section § 7725
本法律规定,当通过某些法律诉讼收取罚款和罚金时,其中百分之二十五的款项将支付给将案件提交法院的政府机构或办公室。所收取的罚金的其余部分将存入指定基金。
Section § 7726
本节允许秘书或委员会通过发布“停止并终止”命令来阻止某人违反规定。该命令要求个人或机构停止其违反规定或威胁违反规定的行为。
该命令可包含确保遵守规定的具体条款,并在发布后90天失效。命令一经发布立即生效,必须通过挂号信送达相关个人或机构。最后,委员会可授权其执行董事发布此类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