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26

Explanation

加州的铁路公司拥有几项关键权力。他们可以勘测土地以找到最佳铁路路线,为此他们可以进入私人土地,但必须对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他们还可以接收或购买土地以及其他必要的财产,用于建设和运营其铁路、车站和相关设施。他们有权铺设、建造和维护轨道及相关设施。公司可以在河流、道路和其他铁路上方或下方修建,前提是他们要保持这些设施的实用性并确保安全。铁路还可以与其他铁路连接,如果出现分歧,可以协商赔偿或路线。此外,他们可以收集建筑材料并改变路线,但不能偏离其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总路线。

每家铁路公司均拥有以下所有权力: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6(a) 进行必要的勘察和测量,以选择铁路最有利的路线。公司的高级职员、代理人和雇员为此目的可以进入任何人的土地或水域,但须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承担责任。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6(b) 以契约或其他方式,像自然人一样,接收、持有、取得和转让为协助和鼓励铁路的建设、维护和便利而向其作出的房地产及其他财产的自愿赠与和捐赠。
(c)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6(c) 购买,或通过自愿赠与或捐赠接收、进入、占有、持有和使用为该铁路的建设和维护以及为所有车站、车库和成功运营和管理该铁路业务所需的其他目的所必需的所有此类房地产及其他财产。
(d)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6(d) 铺设其道路,宽度不超过10杆,并建造和维护其一条或多条轨道,以及为方便使用该道路所必需的附属物和辅助物。
(e)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6(e) 以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方式,在其路线与任何水流、水道、停泊处、海湾、通航河流、街道、大道或公路相交、交叉或沿线运行的地方,或与任何铁路、运河、沟渠或水槽相交、交叉或沿线运行的地方,跨越、沿线或在其上修建其道路。公司应将如此相交的水流或水道、道路、街道、大道、公路、铁路、运河、沟渠或水槽尽可能恢复到其原有的使用状态,或使其铁路不会不必要地损害其使用性或损害其特许经营权。
(f)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6(f) 在建设之前或之后,在其路线上的任何一点,以及在其他铁路公司的土地上,与其他铁路交叉、相交、连接或联合其铁路,并配备必要的道岔、侧线和转辙器,以及其他便利设施,以促进其连接的目的。任何铁路被新铁路相交的公司,应与新铁路的所有者联合形成相交和连接,并为此提供便利。如果两家公司无法就为此支付的赔偿金额,或交叉、相交和连接的地点或方式达成一致,则此类事项应按照第1部(自第201条起)第1分部中的规定确定。
(g)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6(g) 获取用于其道路建设和维护的土地、木材、石材、砂石或其他材料,以及所有必要的附属物和辅助物。
(h)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6(h) 根据第7531条的规定,当多数董事决定时,全部或部分改变其道路的线路,但该改变不得偏离其公司章程中设想的道路总路线。

Section § 75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铁路公司的权力。它们可以在其铁路上运送人员和货物,并收取通行费。它们还可以建造和维护必要的设施,如车站和货运站。铁路公司被允许制定关于运输方式和时间的规则,包括设定通行费。它们可以管理列车速度和运营。此外,它们可以制定管理其业务的规则。铁路公司还可以购买或租赁其他铁路公司的资产,即使这些资产位于州外,并且它们可以持有或出售其他铁路公司的股票和债券。

每家铁路公司还拥有以下所有权力: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7(a) 在其铁路上运载人员和财产,并为此收取通行费或报酬。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7(b) 建造和维护所有必要且便利的建筑物、车站、货运站、固定装置和机械,以供其乘客、货物和业务使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7(c) 规定乘客和财产的运输时间与方式,以及为此支付的通行费和报酬,但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可随时由立法机关修改、变更或修订。
(d)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7(d) 规定其在其线路上使用和雇用的机车、车辆、列车或其他机械的动力和速度。
(e)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7(e) 制定、执行和实施所有必要且适当的规章制度,以管理其作为铁路公司通常且适当的业务交易。
(f)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7(f) 购买、租赁或取得任何在州外租赁或拥有铁路的铁路公司的特许权、权利和财产或其任何部分,以运营该铁路并使用其特许权,以及建设和运营其延伸线。
(g)CA 公用事业 Code § 7527(g) 购买、取得和持有根据本州或任何其他州或属地法律组建的任何铁路公司的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并拥有完全的出售权。

Section § 75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经营铁路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各种能源,例如蒸汽、柴油、电力或压缩空气,来驱动铁路上的列车。

任何获授权经营铁路的个人或公司,均获授权使用蒸汽、柴油、电力、压缩空气或任何其他合适的动力,以驱动铁路或其任何部分上的车辆或列车。

Section § 75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加州运营的铁路公司,无论它们是根据加州法律、其他州法律还是美国联邦法律成立的,都可以相互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可以涉及一家公司租赁另一家公司铁路的部分或全部,或者获得与拥有该铁路的公司共同使用其部分或全部的权利。

在本州经营业务并根据本州、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属地法律组建的铁路公司,可以相互订立合同,据此,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租赁其铁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者可以从另一方获得与其共同使用其铁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权利。

Section § 7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铁路公司制作并提交其铁路及其所购土地的地图和剖面图。一旦铁路路线最终确定,它们必须将这些文件提交给加州州务卿以及铁路经过的每个县的县书记官办公室。这些地图需要由公司的总工程师、代理总裁和秘书认证。此外,这些地图的认证副本必须保存在铁路公司办公室,供任何感兴趣的人查阅。

本州内每一铁路公司,应在其线路最终确定后,在合理时间内制作其线路的地图和剖面图,以及为使用该线路而获得的土地的地图和剖面图,以及线路可能经过的各个县的边界,并将其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备案。每一铁路公司应将铁路位于不同县的部分的类似地图提交至该部分线路所在县的县书记官办公室,永久保存为记录。这些地图和剖面图应由公司的总工程师、代理总裁和秘书认证。经如此认证和备案的地图和剖面图副本,应保存在公司秘书办公室,供所有相关方查阅。

Section § 7531

Explanation

根据加州公共事业法典的这一条款,即使在原始地图和剖面图备案后,如果铁路公司董事发现有更好的路线,他们也可以改变铁路线路的位置。他们必须提交显示这些变更的更新地图。董事们需要按照与最初获取土地相同的程序来取得新线路的所有权。此外,他们必须在变更后的五年内出售或放弃原路线的土地。但是,任何新线路仍必须包含其公司章程中提到的所有重要地点。

如果在铁路路线选址和相关地图及剖面图备案后的任何时间,发现该选址可以改进,董事会可以更改或改变该路线的选址,并促使新的地图和剖面图备案,以显示此类变更,备案地点与原件备案的机构相同。董事会可以按照获取原选址的相同方式,获取并占有新线路,但应在此变更后的五年内出售或放弃其为原选址所拥有的土地。根据本文规定,任何新的选址不得避开其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任何地点。

Section § 7531.5

Explanation
当一份放弃铁路线的申请提交给联邦水面运输委员会或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时,该委员会必须在10天内将这份申请的副本发送给交通部。

Section § 7533

Explanation
铁路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在原有铁路建成后修建额外的干线轨道,以改善公共服务。这些轨道必须与原有轨道的起点和终点相同。公司可以通过购买或法律征用的方式获取新轨道所需的土地,而无需放弃其原有轨道的选址。这些额外轨道可以与现有轨道一起使用,以增强铁路系统。然而,这不改变任何其他关于铁路监管的法律,也不改变要求从当地城市或县获得线路批准的法律。

Section § 7535

Explanation

当两条铁路(包括城市内的有轨电车)相交或交叉时,它们的轨道必须进行调整,以使列车能够以最小的困难通过。如果铁路所有者无法就这些调整如何分摊或补偿达成一致,他们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中的具体程序,通过法律诉讼来确定补偿并授予通行权。

当一条铁路的轨道与另一条铁路的轨道相交或交叉时,无论是完全在城市范围内的有轨电车,还是其他铁路,任一或每条道路的轨道都应进行切割和调整,以尽可能减少阻碍,允许每条道路上的车辆通过。如果拥有铁路的个人或公司无法就切割和调整轨道所需的补偿达成一致,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7编第3部分规定的程序,对一条道路的通行权进行征用以供另一条道路使用,并像其他案件一样评估损害赔偿金并授予通行权。

Section § 7536

Explanation

如果一条铁轨与另一条铁路或道路交叉,可以根据最合适的方式,从上方、下方或与它同一平面修建。当地形变化,例如有山丘或山谷,需要改变道路或铁路的走向时,公司可以征用更多土地和材料来修建新路线。如果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土地,可以通过征用(法律强制购买)的方式合法取得,公司必须在土地归其所有之前支付费用。

凡铁路轨道与另一条铁路或公路交叉时,该铁路或公路可从轨道下方、上方或与轨道同一平面通过,以最便捷的方式为准。当路堤或开挖需要改变该铁路或公路的线路时,该公司可征用为在新线路上修建该道路或公路所需的额外土地和材料。如果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必要的土地,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7编第3部分规定予以征用,并在为此支付补偿后,这些土地即成为该公司的财产。

Section § 7537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土地有铁路穿过,你有权拥有必要的农用或私人道口,以便进出。铁路公司必须修建并维护这些道口,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道口、如何修建以及由谁支付费用。

任何铁路修建或维护所经过的土地的所有者,可以拥有跨越铁路及其路权的农用或私人道口,以合理必要或方便地进出该土地,或将该土地与其所有者的其他相邻土地连接起来。铁路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修建并始终保持此类农用或私人道口处于良好、安全和可通行的状态。委员会应有权决定任何道口的必要性以及道口的修建和维护地点、方式和条件,并应确定和评估其成本和费用。

Section § 7538

Explanation

当接近没有自动信号的农场或私人铁路道口时,必须安装停车标志以保护道口,除非听证会证明这些标志会造成危险。驾驶员必须在距离最近的铁轨10到50英尺处停车,检查是否有列车驶来。如果列车靠近,驾驶员必须等到安全后才能移动。忽视这些规定,在列车靠近时未能停车,可能会被控轻罪。

在每个没有自动平交道口防护装置的铁路农场或私人平交道口,应安装一个或多个《车辆法典》第21400条所述类型或委员会可能规定的其他设计的停车标志,作为保护道口的一种方式,除非经听证后,委员会认定在特定道口安装此类标志会造成原本不存在的危险或危险状况。在任何已安装或设有停车标志的平交道口,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在通过该道口之前,应在距离轨道最近的铁轨不少于10英尺但不超过50英尺处停车,并在停车时,应听、看轨道两侧,以察看是否有任何驶近的列车或其他使用该轨道的设备。当任何使用该轨道的列车或其他设备正在接近道口并已足够近以构成危险时,车辆应保持停驶。任何车辆的驾驶员未能保持其车辆停驶,而任何使用该轨道的列车或设备正在接近道口并已足够近以构成危险的,犯有轻罪。